重视和保障残疾人体育权利
2024-12-14 11:08: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袁钢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我们需要共同构建全方位保障残疾人体育权利的机制。

  今年12月3日是第33个国际残疾人日,主题为“增强残疾人领导力,共创包容且可持续的未来”。截至目前,我国残疾人总数超过8500万人。作为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他们需要全社会给予充分的尊重、关心和帮助。守护残疾人的“无障碍”生活离不开法治保障,目前,我国残疾人权利法律保障以康复权、就业权和教育权为重心,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仍需要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等环节构建全方位保障残疾人体育权利的机制。

  从国际上看,《残疾人权利公约》要求缔约国“确保残疾人有机会组织、发展和参加残疾人专项体育、娱乐活动,并为此鼓励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提供适当指导、训练和资源”。在我国,参加体育活动是残疾人的重要权利,是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残疾人康复健身、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2022年修订的体育法不仅规定对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给予特别保障,更是要求全社会应当关心和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安全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和保障。

  残疾人(残障者)是人类大家庭的平等成员。党和政府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关心特殊困难群体,尊重残疾人意愿,保障残疾人权利,注重残疾人的社会参与,推动残疾人真正成为权利主体,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者、贡献者和享有者。为更好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助力残疾人事业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必须重视和保障体育权利。残疾人保障法与体育法均规定了各级政府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全民健身条例》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分别就全民健身活动和体育活动设施层面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在残疾人体育服务体系和制度建设层面,明确要求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其中包括推动各县(市、区)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在残疾人竞技体育层面,现有规范明确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以巴黎残奥会等重大国际赛事为契机,实施残疾人奥运争光计划。在残疾人全民健身层面,现有规范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权利的保障经历了从“十二五”的“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十三五”的“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到“十四五”的“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的进程,现有规范要求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加强残疾人体育运动保护研究。

  保障残疾人体育权利有助于其更好融入社会。残疾人融入社会的“成本”较高,一方面是由于自身生理或体能的缺陷导致产生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另一方面,对残疾人还存在歧视和偏见等问题。体育本身所具有的包容性、开放性以及平等性使体育成为残疾人融入社会最便捷的渠道。平等理念下的体育互动增强了残疾人自我认同和集体认同,并以集体归属感为情感连接纽带实现与社会的融入。

  重视残疾人体育权利法律保障可以从以下路径展开。首先,在全民健身层面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放在首位,把满足残疾人体育康复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加大体育场馆向残疾人开放的绩效考核力度;支持举办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开展残健融合体育健身活动;完善公共健身设施无障碍环境,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活动。今后,残疾人体育权利的法律保障应继续加强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下,强化体育公共服务职能,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其次,推动相关部门和组织,如街道社区体育协会及其设立的社区体育服务中心,以及内生动力自发建立的体育社团,如社区体育组织、草根体育组织等参与到社会治理,能够实现多元参与、有效解决残疾人体育权利供给不足的问题。第三,以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协调为法律保障,两者协调发展目标是要处理好新时代下“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问题,全民健身是竞技体育的社会基础,双方相辅相成,分别以全民健身计划为依托,以实现体育强国为共同目标,以服务残疾人体育诉求为共同遵循。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