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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教授所著的《破产法二十讲》一书于2024年4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全书60余万字。这可能是国内迄今为止关于破产法的最厚重的一部“法学家讲义”,同时也是一部不太遵循通常教材体例的讲义。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出版的破产法教材大体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成书于上世纪80-90年代至21世纪初,多仿照德日等教材体例,在内容上则以当时的企业破产法(试行)与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所涉及的破产清算程序为核心。第二类多出版于企业破产法颁布之后,在体例上多按照破产法章节的顺序编排,也包含一些专题问题探讨,对现行破产法规则的理论与实务分析是其重点。第三类则是国外教材原版影印本或者国外教材译本,一般按照其本国常见体例编写,以讲授其本国破产法律制度为主。常见的破产法教材一般按照先概述破产法基本原理,再徐徐展开对现行法律规则的介绍解读的方式撰写,在各章节中还会有案例、扩展阅读资料、课后思考题等的结构安排。
《破产法二十讲》与上述教材均迥然不同。作者对破产法基础概念、知识点以及对现行法法条的规则解读与分析恐怕占不到该书篇幅的十分之一;现行破产法的章节结构在书中也难以找寻。这种与传统的破产法教材的体例差异,似乎是作者有意为之。毕竟在作者立意撰书的20年间,写作一本“独特破产法专著”一直是他“挥之不去”的想法。在作者20年前出版的《转型法律学》的后记中,对其著作力图不遵循传统路径、不一板一眼、避免僵硬与固式的专著风格也多有论述。
这本讲义呈现出来的厚重与独特,固然有作者本人的写作意愿使然,但也很难说不是一种学术思想与传统框架无法协调的产物。作者所关注的破产法的核心问题难于在传统破产法教材的章节结构中展开,于是只能按照其认为的“破产法的主要理论、重要制度和重大问题”来展开该书的讲述。讲义所涉及的这些重大的理论、制度与实务问题,概而言之,探讨的均是破产法律制度的底层逻辑问题。作者的思想便围绕这些底层逻辑,纵横捭阖,喷薄而出。
在笔者看来,《破产法二十讲》一书从八个方面探讨了破产法律制度的底层逻辑。
其一是破产法的宪法逻辑。这是《破产法二十讲》的起点,也是该书不能被忽视的理论创建。作者在第一讲“破产法基本内涵”的开篇率先展开了一个令大多数人吃惊的命题——破产法的宪法性。作者首先通过历史梳理论证现代宪法发展史与债权债务以及债务人破产的关系,并从其他国家宪法文本与立法历史中得出宪法中的“破产观”。之后,作者论证了破产法的宪法性,并将之概括为“破产法是市场经济的宪法”,这一命题包含破产法是统一市场的法律、破产法是经济改革的基本法、破产法是全球的经济宪法等内容。宪法中的“破产观”与破产法的“宪法性”形成了一对紧密的互动关系。
其二是破产法的市场逻辑。“市场”是《破产法二十讲》的核心概念,也是理解该书理论构架的主线。作者认为破产法作为市场经济的法治规则,贯彻了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铁律,并在规制声誉与信用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作者在书中着力论证了破产法的市场逻辑。首先,在第一讲中他对破产法作为市场退出重要制度的理论基础、制度安排与制度演进均作出分析,并展望了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其次,在第十七讲中他对破产法的理论基础“市场五论”——市场决定论、市场主体论、市场出清论、市场失灵论、市场秩序论做了详细论证。再次,在其余各讲的论证中,市场理念也无处不在,如对不良资产与特殊资产处置所涉及的不同市场的分析等。基于市场逻辑在本书对破产法论述中的重要地位,作者将本书自序命名为“市场经济的底层逻辑”,这一题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理解为本书的副标题。
其三是破产法的历史逻辑。历史分析是本书的一个重要分析框架。一是在对破产法理念和文化的论证中多次使用了历史分析方法,从罗马法历史到英国法历史,以至于欧洲文艺复兴、美国独立战争等均有涉及。二是在第二讲中完整展现了中国破产法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完整历史发展脉络,包含对1986年破产法、2006年破产法的立法史与实践史梳理。作者自上个世纪80年代投身经济与破产法改革以来,一直活跃在破产法立法与实践前沿,这部分历史梳理更可以看作是作者人生经历的部分总结。三是对破产法发展的未来预测,历史观不仅面向过去,更面向未来。书中对破产法未来发展作出了很多展望,特别是体现在第二十讲对于破产法与中国式现代化、破产法与数智时代以及破产职业共同体的未来这一部分。
其四是破产法的权利逻辑。权利理论是破产法的基础理论。破产法是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界定、确认、调整与保护债权人与债务人权利的法律规则。作者认为破产法的权利保护规则是对法律权利理论的一种升华和贡献。权利理论在该书的多讲中均有体现,包括债权人六大权利的“六权体系”阐释、破产清算中优先权的权利顺位讨论以及个人破产的价值与理论论证。
其五是破产法的实践逻辑。随实践的脉搏而动是本书的一大特色。本书各章节均充满实证观察与案例分析,通过案例来观察真实的法律运作。书中包含了如康美药业、北大方正、二重集团、舜天船舶等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也包含了如海航集团一般的大型集团企业合并重整案件,同时也包含了对金融机构破产、个人破产案例的深度分析。实践中的前沿问题,如个人破产、违约债、地方债务、执转破等问题更是全部纳入书中。
其六是破产法的开放逻辑。《破产法二十讲》具有开放的视野,从全球的视角来看待破产法发展问题。第一,表现在对跨境破产问题的专章论述,不仅论证了破产法的跨境破产制度框架,也讨论了我国破产法的发展与重要案例,并对跨境破产中的数据流动这一新兴问题作出了研究。第二,表现在对破产法与营商环境的论证。本书从世界银行2023年发布的新“营商环境供给”(Business Ready)文件入手,分析了其关注重点与我国破产法的回应方向。第三,表现在破产法文化基础的中外对比中,作者比较了不同文化背景对破产法实施的影响,并分析了借鉴国外制度与“使用中国工具箱”的可能。
其七是破产法的改革逻辑。改革思维贯穿此书始终。对破产制度与机制的改革完善是本书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在本书的第二十讲中,作者提出了“实现中国破产法的现代化”的未来愿景。而本书关于破产法院的制度建构、关于管理人制度完善、关于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建议以及专章论证的破产法全面修改方案,无一不是作者对破产法与中国经济制度改革的思考。
最后但却是最为重要的一点是破产法的思想逻辑。与大多数破产教科书不同的是,作者没有止步于单纯地制度讨论或就事论事地案例研讨,《破产法二十讲》进一步呈现出破产法的思想性。破产法的体制变革、制度演进、技术更迭,其背后蕴含着思想的推动力。对文化、对历史、对制度根基、对生命本质的哲理思考将最终塑造破产法理论、制度与实践。
《破产法二十讲》对破产法底层逻辑的探寻历程,也是破产法改革推动、破产法实践发展的历史,是对既有知识传统的继承与创新基础上,一代破产法学者对中国破产法学科构建的思想史。全书成书的过程,历时20余年,反映出作者持续的思考和探索,因而该书的部分论证所用数据为研究完成当时的数据,对个别问题的论证在书中不同章节均有涉及。但瑕不掩瑜,该书的广阔研究视野与思考格局仍能为读者的破产法思维提升提供启示。对作者而言,本书的出版是一个暂时的总结,对破产法规律的探寻与思考,仍将继续向前……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