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发布提取公积金行骗 五被告人获刑
2024-12-12 15:58: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佳丽
 

  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住房福利,提取公积金需要通过合法手续及正规途径办理,任何个人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名义进行的不正当行为,均将受到法律制裁。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罪案件,5名被告人均获刑。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被告人热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虚假信息,伙同被告人艾某、毕某、巴某、木某等4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体检中心工作人员、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给被害人打电话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为由,骗取被害人阿某等4名被害人共计65万余元,非法获利6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热某伙同毕某、艾某、巴某、木某无视国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他人公积金为目的,骗取4名被害人的大量钱财,应当以诈骗罪、共同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热某起了带头作用,是本案的主犯,给社会带来的影响恶劣,骗取钱财数额巨大,应当从重处罚。伙同被告人毕某、艾某、巴某、木某等4人是本案的积极参与者。5名被告人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

  综上,遂作出依法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热某、毕某、艾某、巴某、木某有期徒刑11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0000元;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000元;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0元;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官提醒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条件,具体的提取流程和条件,必要时可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切勿轻信他人,以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