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县法院:诉前调解“暖人心” 当庭履行“止纷争”
2024-12-05 15:18:18
 

  中国法院网讯(马文博)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焉耆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1月1日,原被告协商一致,签订了《辣椒苗买卖合同》,就辣椒苗达成买卖协议,双方就合同期限、合同价格及付款期限、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支付给被告订金1.5万元,但辣椒苗一直未送至原告手中,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故诉至焉耆县人民法院。

  调解员赵庆受理案件后,当即组织对本案进行诉前调解,但由于双方情绪激动、争执不下,未能达成和解。考虑到原告和被告双方系多年合作关系,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再次组织了诉前调解,从法理、情理角度出发,进行释法明理,向双方释明违约的法律后果。

  最终,经调解员耐心疏导,消除了双方的隔阂,缓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解除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并由被告当庭支付原告订金及违约金2.5万元。

  下一步,焉耆县人民法院将在提高“司法效率”上持续发力,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以“诉讼到我为止”作为工作准则,切实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