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曹翩翩)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人民法院依照某商砼公司的申请,对某劳务公司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某劳务公司主动“现身”求和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通过“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的模式快速解决。
2021至2022年期间,某商砼公司与某劳务公司签订了《混凝土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某商砼公司向某劳务公司供应混凝土量1800立方米(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某商砼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了合同项下的义务,并按照对方公司的要求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而某劳务公司却在支付了400000货款后,将剩余的422900元款项一拖再拖,迟迟不付。
为防止某劳务公司转移、隐匿财产,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某商砼公司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冻结某劳务公司账户金额350,000元,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立案庭法官在收到申请人的保全材料后,经过审慎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立即作出保全裁定,并及时移送至执行局保全组,在保全组的大力配合下,成功冻结了某劳务公司账户资金。
某劳务公司在得知账户资金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某商砼公司表示愿意协商处理,但某商砼公司想到此前对方一拖再拖迟迟不付款的行为,心有顾虑,于是要求和对方一同前往法院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边对某商砼公司进行耐心疏导,一边向某劳务公司释明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及财产保全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某劳务公司当天一次性支付货款248,690元,某商砼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本次纠纷在诉前圆满化解,实现案件未审事已了,定分止争于非诉。
鄯善法院始终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开辟“绿色通道”,设立诉前保全办理窗口,充分运用“以保促调”的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促进立审执案件办理提速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