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他犯实施报复行为 罪犯被撤销减刑裁定
2024-12-12 14:05: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叶景远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一罪犯减刑裁定,执行刑期重新计算。

  据悉,罪犯钱某在减刑前,曾与他犯在号房因琐事产生矛盾,怀恨在心并产生报复念头,但其为了获取减刑一直隐忍。在收到人民法院减刑裁定书当日,随即着手实施报复行为,用粪便袭击涂抹在他犯脸部。该违规行为发生后,永安监狱迅速依规对钱某予以相应处罚,并向三明中院提请撤销罪犯钱某的减刑。

  三明中院经审理认为,罪犯钱某在改造期间与他犯发生矛盾,在收到人民法院减刑裁定后,立即实施将粪便涂抹他犯脸上的严重违反监规纪律的行为,可认定罪犯钱某前次减刑不具有认罪悔罪、确有悔改表现。同时,折射出罪犯钱某主观方面的恶性未得到真正的转化,并未悔罪自新,充分说明罪犯钱某之前的改造表现具有欺骗性,不是真心认罪悔罪,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而应继续强化改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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