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辆车是我的,不是我弟弟的,你们有什么权力扣押我的车辆……”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秦某名下的一辆汽车进行强制执行时,现场受到了被执行人姐姐的阻挠。
2021年4月起,李某与蒙山县某运输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秦某约定:李某组织人员为该运输公司运输砂石,运输公司按议定的运价结算运费给李某,每月的运费在次月结清。该运输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因纳税问题协商不下,尚欠的9万多元运费一直未支付。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该运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秦某支付尚欠的运输费用。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秦某仅支付了2万元欠款,便一直没有出现,执行法官黄珏多次上门均未发现秦某。当事人提供线索称,发现秦某驾驶车辆在蒙山县辖区内出现,请求法院去扣押该车辆。经多番努力,终于找到了秦某,黄珏随即组织人员对其驾驶的车辆进行扣押。然而,秦某的姐姐却出来称,扣押的车辆是她名下的。
“秦某,你欠的都是司机们的血汗钱,做人要讲诚信,法院判决之后,多次催促你,你都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本院依法扣押并拍卖你名下的车辆,且你名下不止一辆车辆,是有偿还能力的,希望你能够尽快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作为姐姐,你本人也是另一案件的被执行人,既然你认定车是你的,那么如果执行异议成立,或者执行异议之诉成立,本院依法可以追究你逃避执行的行为。”执行现场,黄珏一边要求干警加快执行进度,一边开展释法明理,劝说着姐弟二人,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
“法官,我们知道错了,我们马上还钱,一次性结清!”11月11日,秦某迫于压力主动联系黄珏,并当场归还申请执行人全部欠款,案件顺利执结,司机们也分到了自己的血汗钱。
这是蒙山法院开展“执行雷霆风暴”等“硬核”措施快速执结案件的一个缩影。2024年以来,该院在涉及基层法院的16项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中,首执案件终本率、执行到位率等12项指标优于合理区间值,执行完毕率、平均结案时间等11项指标同比趋优,执结案件757件,到位标的金额6912.77万元,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
此外,该院坚持依法适用“活封”“活扣”措施,组织开展涉民生、涉金融等专项执行行动16次,依法采取拘留强制措施7人,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09人次,发布执行悬赏令8例,迫使36名被执行人快速执行到位标的额139.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