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务事,“土方法”很管用
2024-11-30 10:55: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贺志安 费苏皖
 

  “这房子是爸妈的,而且当初建的时候,钱都是我出的,你一个外人,凭什么自作主张就同意把房子拆迁了?”

  “这房子早就登记在我名下了,就是我的,房子的去留我说了算。”

  11月8日,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的调解室里,双方当事人争吵得厉害。

  “你们听我说,家和万事兴,再这样争吵下去,伤害的只有彼此的感情啊!”面对这场家人间的纷争,承办法官张蕊从情感层面出发,指出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互谅互让才是正道。

  原来,李军(化名)父母育有三个孩子,李军长期生活在外地,姐姐也已成家,妹妹和妹夫刘佳(化名)与父母住在一起,承担着照顾父母的义务。父母去世以后,李军已经多年未回乡。2024年清明节,李军回乡祭奠父母,发现自家农村房屋被拆除,宅基地上空空荡荡。李军了解后得知,父亲名下的宅基地及房屋已于2015年登记至刘佳名下(李军与刘佳同村同组),刘佳与村委会签订农房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接受全部补偿款6.18万元,姐姐对此也没有异议,故村委会将房屋拆除。

  看到房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拆除,李军一气之下将刘佳诉至法院,要求刘佳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精神损失。

  “家事纠纷向来有着错综复杂的情感和利益纠葛,但家人之间的羁绊和矛盾却不是一纸判决所能解决的。”接到案件后,张蕊对案情进行了细致分析,认为如果依法驳回李军的请求,并不能实质解决问题。

  “先从诉前调解入手试一试”,张蕊定下了办案思路。

  为了更好地了解案情,张蕊与村委会负责人一起到李军姐姐家中聊起了家常,还走访了几户乡里邻居,充分了解李军这一大家子的纠纷起因。通过“听民说事”“和民议事”机制,案件的脉络逐渐清晰,李军与兄弟姐妹曾因父母的赡养问题多年存在争执,这也为这次房产拆迁矛盾的爆发埋下了隐患。

  积怨颇深,心结难解,僵局如何打破?这是张蕊苦苦思考的问题,若是就案办案,这一大家子的积怨还在……“再聊聊、再调调,一定能有所突破”。

  此前,开发区法庭在辖区乡村建立法治联络点,引入村居干部、网格员,构建“调解﹢”格局,编入法庭前端调解力量,定期邀请他们观摩庭审、参加技能培训,打造既善法律、又懂民情的“乡村法律明白人”,指导他们善用村规民约、族规家训等乡土习俗,掌握以老管幼、劝善规过、旧事新断等“土方法”,有效化解熟人纠纷,实现“小事不出村”。

  张蕊意识到,该案适合邀请村委会负责人,采用“家长式”温情调解法,为当事人提供平台,让他们把心里的委屈说出来,以倾听、疏导的方法,帮助他们化解亲情之间的隔阂。

  于是,张蕊邀请双方当事人,以及李军姐姐、村委会负责人来到调解室参与调解。

  随着前期交流的深入,双方积怨有所缓释,张蕊趁热打铁,再次语重心长地说道:“父母已经不在了,兄弟姐妹间更要互相照顾体谅,咱一起坐下来好好聊聊,把心里的堵点说出来,都是一家人不能因为矛盾割舍了亲情。”

  经过耐心劝解,刘佳当场表示当初房屋建造的钱是李军出的,房屋拆迁时应该告知李军,自己愿意作出补偿。李军姐姐流下了眼泪,表示只希望李军与刘佳能和好,一家人可以和睦相处。李军也非常感动,表示愿意协商解决。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室里,冬日的暖阳照射进来,大家满面笑容,温暖的亲情又回来了。

  这是洪泽区法院围绕“一案一清”理念,力求案件审清、道理讲清、纠纷结清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洪泽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开发区法庭的前沿支点作用,不断提升建设水平和司法能力,打造“乡见美好”品牌,建立巡回审判点,每季度选取婚姻纠纷、赡养纠纷、邻里纠纷等典型案例进行巡回审判,组织群众旁听庭审,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家庭美德,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治理。目前,共开展巡回审判16次,被群众亲切地称为“家门口的法庭”。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