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如我在诉”意识,努力办好民心小案,成功当庭调解一起涉退役军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退役军人李明(化名)解决了一件“糟心事”。
年近7旬的退役军人李明早年因战致残,依照规定,其每月可领取政府各部门发放的抚恤金、重护补、伤残等各项补贴。而李明的妻子秦梅(化名)认为,上述各项补贴其也有份额,遂多次擅自领取费用。现李明旧伤复发住院治疗,生活困难,数次向其妻要求返还领取的款项遭拒,故将秦梅诉至柳江法院。
柳江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争议焦点。考虑到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处理此案。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分歧较大。
“法官,这些钱是我的退役伤残补贴,现在我旧伤复发,自己也没有多少钱医治,希望秦梅可以将她领走的补贴退还给我。”
“法官,我作为李明的妻子,这些补贴理应也有我的一份,我怎么就不能用了?”
承办法官一听,连忙制止:“依照法律规定,这笔钱属于李明的个人财产,你是没有份额的。”
秦梅听后一时间难以接受,承办法官逐字逐句地为其进行了释法明理,解答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在法律规定中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抚恤金、伤残、医疗补、慰问金等补贴,都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说明了李明作为退役军人,这些补贴不仅对其后续生活有重要意义,也是国家和社会对其的关怀与温暖,引导其尊重和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承办法官耐心与两人沟通,劝说其考虑家庭因素、夫妻关系等情况,采取伤害最小的方式解决问题。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劝导,法理、情理双管齐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消除了对立情绪,矛盾得以缓和,并达成调解协议。秦梅表示愿意承担起应有的法律义务,并承诺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将补贴及时返还给李明。该案画上了句号。
柳江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高度重视司法拥军工作,聚焦退役军人实际需求,及时回应退役军人关切,将司法公正与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有机结合,依法分类处理退役军人合理诉求,切实解决困难,确保广大退役军人权益得到保障,以法之名守护“最可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