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解纷“源动力” 唱响共治“和谐曲”
株洲天元区法院:完善调解体系建设,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
2024-11-03 14:09: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肖思 刘哲林
 

  导读

  人民法院如何以法治力量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位于湖南省株洲市科技金融中心的株洲市天元区,2023年跻身“先进制造业百强园区”,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为服务园区高质量发展,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追求法理情的相互融合,强化线上、线下服务效能,完善多元解纷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府院联动,力求以最小成本、最短时间消解“烦忧案”,化解“陈年疾”,为区域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贡献司法智慧。近年来,天元区法院通过开展全流程、全方位调解,让矛盾“软着陆”,推动各类调解力量协调联动,探索出一条纵向延伸、横向联动的基层善治新路径。

图为特邀调解员在法院调解室调解一起家事纠纷。蔡澄 摄

  情法结合融坚冰 家事纠纷暖心解

  田某和邓某是再婚夫妻,婚后育有一女。由于性格不合,双方口角不断,最终夫妻感情消磨殆尽。2023年3月,女方田某来到法院起诉离婚。但男方邓某得知田某起诉离婚后,情绪十分激动,甚至做出跟踪田某、去女儿幼儿园吵闹等举动。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如果直接开庭或简单地一判了之,不利于矛盾的化解,极有可能会激怒当事人,进而引发一些潜在风险。因此,法院经征求当事人同意,将该案推送至法院矛盾纠纷诉前调处中心,邀请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亲子关系导师吴小清为特邀调解员调解该案。调解之初,邓某对抗情绪十分强烈,扬言如果田某不答应其财产分配要求和抚养权要求,就和田某、女儿同归于尽。田某看到邓某暴躁的表现,认为调解成功的希望渺茫。

  面对两难的困境,调解员吴小清决定先感同身受讲透情理,从孩子入手,不断唤起二人对过去生活的美好回忆,缓和双方情绪。同时,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讲清法理,用简明的话语向双方阐释夫妻财产的相关规定。终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成功签订了和解书。

  “感谢调解员,如果不是您,我这冲动的性格,还真不知会导致怎样不可挽回的结果。谢谢您救了我们这个家,虽然我们分开了,但是会一起好好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签订协议后,邓某连连说着感谢。之后,邓某也主动配合田某办理了户口迁移等事项。

  典型意义

  婚姻纠纷既关乎家事,更关乎民生。天元区法院始终秉持司法服务民生,充分展现人文关怀,融情于法,选择更温情、更柔性的方法化解当事人的矛盾,传递司法温度。

  多年来,天元区法院不断提升家事案件多元解纷工作效能,邀请多名熟悉本地民风民情的调解员进驻矛盾纠纷诉前调处中心,其中包括6名退休法官、1名大学教授、2名基层工作人员和1名心理咨询师。这些特邀调解员们既懂法律,又通达情理,很好地纾解了当事人对立情绪,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图为案件调解成功后,当事人给法官送上锦旗。蔡澄 摄

  “云端”搭起沟通桥 知产纠纷远程解

  某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岛公司)是“某岛”眼镜系列商标的独占使用权人。然而,株洲某某隐形眼镜经营部却未经许可使用“某岛”商标,进行销售眼镜、验光配镜等商业经营活动,并在店铺门头位置使用“某岛”标志,店内的装修、墙壁、眼镜布、眼镜盒等多处也突出了“某岛”字样。2023年12月15日,某岛公司以该经营部侵害其商标权为由,向天元区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后,为妥善化解纠纷,减轻企业诉累,法院决定以调为先。于是,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调解员在人民法院多元调解平台上对该案进行“云端”线上调解。经过法院的释法明理,某某隐形眼镜经营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对某岛公司表达歉意,并表示愿意支付相应赔偿。

  2024年4月26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某某隐形眼镜经营部及时支付了和解款,某岛公司也随即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某某隐形眼镜经营部也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典型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天元区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强化科技赋能,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电子送达等多种渠道,不断提升诉前调解质效。

  本案中,天元区法院通过线上诉前调解,最大限度地减轻了企业诉累,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经营发展和创新提振了信心、激发了活力。

  巧用督促“支付令” 金融纠纷快速解

  如今,信用卡消费已成为日常消费的常用形式。然而,不少持卡人在享受信用卡消费带来便利的同时,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还款,引发信用卡纠纷。

  两年前,为了创业,石某申请了一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信用卡,并刷卡2.7万元。但由于个人经济困难和管理不善,石某未能及时还款,导致信用卡逾期两年。之后,浦发银行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和邮件的方式提醒石某尽快还款,并告知其逾期会产生逾期利息和滞纳金,但都没有得到反馈。

  2023年10月1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株洲分行就该案向天元区法院申请支付令。收到申请后,法院派出专业金融调解员与石某详细讲解了支付令的概念及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并且组织石某与银行的代理律师进行沟通。

  沟通过程中,石某态度积极,表达了愿意早日还款的决心。了解到石某的情况后,银行也表示愿意放弃透支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15168.29元。通过友好协商,双方仅用20天时间便达成和解。此后,石某如约按时偿还了该笔债务,该案件顺利结案。

  典型意义

  支付令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督促程序,通常在纠纷标的小、争议不大、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仅因为债务人缺乏支付意愿或暂时没有支付能力而引发诉讼时使用。与传统诉讼程序相比,支付令具有高效、便捷、成本低等特征,人民法院在审查债权人的申请后即可启动,不需债务人参加、不需开庭审理等。法院从受理、审查到发出支付令不超过15天,债务人提出异议期限同为15天,仅需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债务纠纷就可进入执行阶段。

  天元区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大力推行支付令,有效降低了解决金融纠纷的时间成本、诉讼成本和司法成本,方便快捷地化解了债务纠纷,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府院联动促治理 物业纠纷合力解

  天元区某业小区由某业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多年来,该小区违建情况严重,存在多起业主违规改建、加层等行为。这些违章搭建不仅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更对小区整体环境及居民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不少业主向物业进行了投诉,但一直没有得到改善。

  很多业主认为物业不作为,放任违建,便通过拒缴物业费的方式进行抗议。2022年5月以来,天元区法院陆续接到上百起该物业公司诉业主欠缴物业费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了解案件情况后,法院立即与城管办、街道等部门对接,商讨解决方案。面对小区内大量违建,城管办拆违中心决定分批次拆除小区内违章建筑。同时,法院派出调解人员,一方面向业主普及物业相关的法律知识,让业主们认识到按时缴纳物业费是法定义务;另一方面,督促物业积极主动告知业主相关规定,推进拆违进度,疏解双方对抗情绪,增进物业与业主双方相互之间的信任。

  经法院多方、多次协调,最终,促成了该小区的300起物业纠纷在诉前得到了成功化解。

  典型意义

  “小物业”往往牵动着“大民生”,物业服务涉及千家万户,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从源头化解物业纠纷,天元区法院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努力将物业纠纷“化于未发、止于诉前、终于诉内”,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近年来,天元区法院不断完善物业纠纷预防和化解长效机制,多方面整合解纷资源,扩大纠纷化解“朋友圈”。与住建局、城管局、社区等多个单位保持常态化联系,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共同构建源头预防、非诉化解、诉讼断后的全链条闭环式治理新机制,打造物业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为社区和谐稳定、群众安居乐业贡献司法智慧。

  抽丝剥茧找症结 消费纠纷批量解

  某会所因经营不善倒闭,却没有退回部分顾客的预存消费金。2024年8月,28名消费者将消失的会所老板包某某诉至天元区法院。

  法院考虑到该批案件涉及人数较多,为防止矛盾激化,法院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组织9名特邀调解员(包括一名调解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跟进调解,努力把纠纷解决在诉前,减少群众维权的成本。

  收案后,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包某某,耐心释明其有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也认真倾听包某某的困难和问题,为其提供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包某某最终同意履行其义务。同时,9名特邀调解员与原告逐个进行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开导劝说,并协调他们之间的不同诉求。

  8月26日,包某某和其中25名原告一起坐到了法院的调解室里。经过双方面对面的商讨和沟通,最终确定了统一的调解方案,法院也当场制定了调解协议。之后不久,剩余几起纠纷也以同样的方式达成了和解。

  至此,一批潜在的群体性纠纷在源头就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乱象屡见不鲜,特别是健身、美容美发、教育培训、汽车美容等服务业,已成为消费纠纷重灾区,一旦服务企业违约,消费者维权可谓举步维艰。该类案件争议标的不大,但涉及消费者人数众多,系群体性纠纷,一旦处理不妥当,很有可能转化为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本案中,消费者和经营者意见分歧较大;而不同消费者的诉求也各不相同,调解难度也大。天元区法院条分缕析,厘清纠纷症结所在,竭力寻求对立双方之间的利益平衡点,引导双方达成了共识,有效预防和化解了这一群体性消费纠纷案件,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聚焦群众烦“薪”事 劳动纠纷诉前解

  2023年底,即将毕业的小王与株洲某新材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实习期为2023年12月4日至2024年5月15日。2024年4月初,小王提出离职,经公司人事部门批准后,于5月初离开公司。然而,到发工资时,小王发现公司少支付其1500元。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称,这是因小王提前离职而扣除的。之后,小王和学校方一起来到某新材料公司就该事宜进行协商,但没有结果。7月,小王向天元区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到了法院矛盾纠纷诉前调处中心,调解员审看材料发现,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无提前离职扣款的约定。并且,小王已按要求走完离职流程,也没有给该公司造成实际损失。在此基础上,调解员不断和该公司代理人摆事实、讲道理、普法律,共同分析利弊。最终,公司同意和解。2024年7月17日,双方签订协议书,某公司当场兑现了扣除小王的工资1500元。

  典型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一个高质量的就业环境,能够赋予人们尊严与价值,为家庭带来希望,为社会注入活力。劳务纠纷无小事,守护好劳动者的“血汗钱”,解决好劳动者的“薪”愁问题,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而劳动争议诉前调解,既可以缩短诉讼时间、节省诉讼成本,快速兑现劳动者合法权益,又有助于缓和矛盾,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近年来,天元区法院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实质化解劳动争议上久久为功,扎牢劳动者的保护之网,为构建辖区和谐劳动关系贡献司法力量,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放心就业。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