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四顾古巷” 兄弟冰释前嫌
2024-10-26 15:25: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洪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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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杨芳(右二)上门回访案件当事人。洪金建 摄

  古榕巷,是福建省泉州市内一条名副其实的“名人巷”,这里保留了唐宋以来千余年间历朝历代的建筑遗迹,名人宅第与历史遗迹遍布。这是鲤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杨芳第四次为同一案件来到这里,也是她第一次能放下心来细致地欣赏这座千年古巷。

  事情要从今年的5月份说起。那天,杨芳接到一起案件,她大致翻了一下卷宗,就意识到这并非一起简单的案件。原、被告既是亲人,却又积怨颇深,关系较为复杂:原告王甲、王乙是亲兄弟,由王大所生,被告王丙和王丁是亲兄弟,由王二所生,王大和王二也是亲兄弟。

  原、被告四人祖上在古榕巷有处房子,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王大、王二在居委会与家中堂亲的见证下,签订了分家析产协议:王大分得房子的后半部分(北面),王二分得房子的前半部分(南面),并约定两家日后如果翻建房子,需从房子大门处起留一米的宽度作为两家的共同通道,供两家进出使用。

  协议签订后,王二便翻建了房屋,按照协议,王二在房屋的西边留了一条通道供两家出入。当时因技术原因,王二在翻建房屋时,家中并未设置排污管道。2014年,王二在通道上方新铺设了排污管道,并将排污管设置在双方共同使用的通道上,占用了一部分过道位置。

  随着王丁结婚生子,被告两兄弟的住房面积愈加紧张,于是王丙、王丁又在通道上方建造了铁皮屋。管道铺设完毕后,通道宽度不足70厘米,且管道因年久失修,经常滴漏,给王甲、王乙的出行带来极大不便。

  现王大、王二均已过世,王甲、王乙以王丙、王丁铺设管道和搭建铁皮屋的行为侵犯其物权及相邻权为由,向鲤城区法院起诉,要求王丙、王丁拆除通道上的所有管道及铁皮屋。

  杨芳清楚,根据两家长辈此前签订的分家析产协议,被告确实不能在共有通道上设置排污管道及搭建铁皮屋,原告的诉求具有正当性。但相邻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抬头不见低头见,又是亲人,如果处理不好,矛盾容易持续激化。对于这类案件,最好的处理办法就是调解结案,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可本案该如何调解呢?杨芳心里也犯起了难。

  为此,杨芳和书记员决定来到案件现场进行勘查。勘查中发现,通道位于被告房子西边,幽深逼仄,通道的尽头是原告房子的入户门。通道上方杂乱的管道年久失修,铁皮屋也使通道愈发昏暗。被告两兄弟一起住在南面的房子,房子每一层的空间都不大,被各种生活用品堆积得满满当当。

  杨芳走上二楼,看到被告将共有通道上方的铁皮屋改造成了厨房、浴室、卫生间,如果管道拆除,就意味着这些功能区都无法再使用。而原告的房子位于一层,又在北面,入口通道狭窄,通风采光不好,下雨天更显得阴暗潮湿。

  看到法官到来,原告两兄弟迫不及待地向法官倒苦水,被告方也不愿退让,双方甚至一度要动起手来。

  杨芳先是分别安抚好双方情绪,表示法院会妥善审理此案,希望双方暂时搁置矛盾,随后又细致地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拍照取证后方才离开。

  被告增设的排污管道对原告的生活实际影响到底有多大?是否已超过原告容忍的合理限度?对于这些疑问,因第一次去现场时正逢雨天,不便开展测量工作,因此,杨芳决定再去现场仔细核实一下。

  经过测量发现,案涉通道呈细长喇叭形,入口处宽约93厘米,尽头宽约72厘米,最窄处就是管道所在处,仅68厘米,勉强能通过一辆自行车。

  再次看完现场,杨芳有了初步思路:竖立着的排污管道挤压了本就不宽敞的通道空间,确实给原告的出行带来极大不便,必须得拆;而通道上方的横向排污管如能妥善维修,尚不至于影响到原告的出行,也方便被告生活起居,最好能得以保留。

  在多次电话沟通后,原告同意不要求被告拆除铁皮屋,但希望把管道改到被告房屋里面。杨芳决定再组织双方现场调解,并让被告提前找好水电工,提供管道合理改造方案。

  约定的调解日子恰逢台风到来,原告打电话询问杨芳调解是否还如期进行,杨芳表示调解会照常进行,让他们在家安心等待。

  法院的警车第三次停在了古榕巷口,原、被告看到法官和书记员被风吹得灰头土脸时,有点不好意思,连声道谢。杨芳却摆摆手笑着说:“这根管子竖在这里十年了,给原告生活造成了很多不便,也让你们两家产生了隔阂,希望今天能有个圆满解决方案。”

  对于管道如何改造,水电工表示,管道放在通道内影响出行确实不合适,但把所有管道改进室内也无必要,代价高还易堵塞,且被告的房子是石头房,硬改还可能存在安全风险。因此,他建议可以把竖排污管拆掉,原接在这根竖排污管上的横向管道,经通道上方排到靠近外墙设置的总排污管上,既安全也不易滴漏。

  见原、被告认真考虑水电工所提的建议,杨芳觉得调解成功的时机来了。

  “被告占用公共通道,不对在先,但你们的父亲是亲兄弟,生前一直和睦相处,说到底你们也是一家人,希望原告能给被告一次机会,结合工期需要,让被告在七日之内改造完毕。以后若有滴漏,经原告通知,若被告七日内不处理的话,原告可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除全部的管道和铁皮屋。”

  杨芳的话让原告吃了定心丸,再加上水电工已经看了现场,也确定了工期,原告率先同意了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被告也因为不用再大费周章拆除管道而连连点头,同意该方案。

  台风过境后,原、被告到鲤城区法院签订了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的第三天,杨芳打电话给被告王丙,了解改造进度。王丙表示,管道已经改造完毕,还邀请法官有空去现场“检查”。

  为做好案件回访和判后答疑工作,杨芳和书记员第四次来到了古榕巷,只见改造后的通道地面平坦通畅,上方管道整整齐齐,焕然一新。被告王丙也连连道谢:“其实这个管子也一直压在我心头,因为管子的事情我们三天两头吵架,杨法官,您找准了我们的心结,巧妙化解了我们两家人的恩怨,事情解决了,我们也都舒心。”

  原告两兄弟也紧紧握住杨芳的手,感谢道:“挡了我们十年路的管子,经您调解后,三天就拆掉了,压在我们心中的一块石头落地了,真的非常感谢您。”

  这已经是杨芳第四次进出古榕巷,这次,她终于能放慢脚步,心中也不禁感慨万千:“法不外乎人情,法官只要肯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看问题,总能找到利益平衡点。”


责任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