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救助尽显司法温情
2024-10-24 08:33: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罗凤灵 陶月月 张会兵 柴姗姗
 

  近年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在推进“护苗”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司法救助的特色优势,将司法救助从“被动受案”向“主动救助”转变。海南二中院于近日依法将涉刑事受害人的2笔司法救助款项,共计10万元,发放到4名被救助的未成年人手中,持续传递司法温情,用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司法救助3名未成年人5万元

  海南二中院在审理一起因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中,主审法官发现该案的发生不仅让被害人家庭生活陷入艰难,更因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家中留下3名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他们不仅没有生活来源,且存在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主审法官遂将该案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了解案情后表示,“法院不仅要公正办案,也要体现司法温情”。

  主审法官随即前往被告人及被害人家中、当地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走访,详细了解被害人家庭成员身体情况、3名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程度和入学学习情况、收入来源及支出、当前存在的困难,并帮助指导他们备齐司法救助的资料后,转交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处理。

  经赔偿办审查,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未成年人中,最大的13岁,且因案发时在现场受到精神刺激导致休学在家,另外两个分别11岁和8岁。考虑到正在审理的刑事判决生效需要时间,但是司法救助工作迫在眉睫,海南二中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决定,给予3名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5万元。

  司法救助1名未成年人5万元

  在落实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过程中,海南二中院经排查发现,一起案件当事人系未成年人需要救助,遂将相关线索移交赔偿办。该案当事人小燕(化名)系一名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因被告人的刑事犯罪行为受到侵害,判决生效后,小燕及其法定代理人另行起诉,要求被告人及其工作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虽支持了小燕的诉讼请求,但由于被告人及其工作单位均无赔偿能力,该案陷入了执行难的困境。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赔偿办主审法官积极联系小燕的法定代理人并引导其申请司法救助。小燕年幼寄居在亲戚家并就近入学,父母离异后父亲下落不明不承担抚养责任,母亲再婚新组建家庭后又生育子女,收入不稳定,导致其生活非常困难,犯罪行为还给其造成精神疾病需要治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海南二中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决定,给予小燕司法救助金5万元。

  用心守护用情救助护“未”成长

  在这两件司法救助案例中,考虑到均系未成年人,且实际脱离了父母的监护,如何切实有效发挥司法救助金的保障功能,主审法官在向被救助的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时,要求其监护人务必正当使用司法救助金,并再三强调挪用的后果,最大程度通过心理震慑、定期回访、严格审核的方式,将司法救助金的保障功能落到实处,确保给予4名未成年人最大的保护。

  目前,海南二中院已通过转账汇款的方式,向4名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不仅帮助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走出阴霾,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还保障4名未成年人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彰显了人民法院为民司法的责任与担当。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