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家私下购买并自行向他人实名注册登记账号充值,被判自担损失
2024-10-09 09:02: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谢君源 王君 黎家琦
 

  网络游戏现已成为不少人的休闲娱乐方式,网络游戏账号、装备等虚拟物品的交易也越来越常见,但跨过游戏平台进行私下交易则会伴随一定风险。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买卖游戏账号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驳回游戏账号买家要求游戏运营商返还充值款并赔偿的诉讼请求。

  某公司是某款网络游戏的运营方。2022年12月,游戏玩家王先生在某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1000元的价格私下向微信名为“某长”的网友购买了该款网络游戏的游戏账号xx97一个。2023年6月,该xx97游戏账号被某公司封禁,理由为该账号使用第三方外挂。

  为了能够继续使用该游戏账号,王先生几番向某公司申诉,但均无果。2023年8月,王先生以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向广州互联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公司将案涉游戏账号解除封禁、变更案涉游戏账号身份认证信息,并赔偿其在账号封禁期间产生的损失。

  2023年9月,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以王先生并非案涉游戏账号的实名注册人、非案件适格原告为由,裁定驳回王先生的起诉。

  要求解封账号的起诉被驳回之后,王先生欲要回自己为该账号充值的4000余元充值款。2024年1月,王先生向南沙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公司返还自己对该账号的充值款4000余元,并赔偿自己购买该账号的对价损失1000元。

  王先生认为,某公司将案涉游戏账号永久封禁,相当于非法没收个人财产。某公司获得了自己为该账号充值的利益,使自己因账号被永久封禁遭受了相应损失,某公司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期间,王先生实名认证的微信账户确实多次向某公司转账。但某公司表示,王先生多次转账均是用于另一个游戏账号的充值,并没有对案涉账号xx97进行充值。

  庭审中,双方均确认王先生不是案涉游戏账号xx97的实名注册人。自从购买该游戏账号之后,王先生始终未变更该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王先生表示无法提交案外人“某长”的真实身份信息,也没有向某公司进行备案或者申请变更实名注册信息。

  另外,某公司提交的游戏用户协议内容显示:我司不支持用户自行进行虚拟物品买卖的线下交易相关行为,并且不保护线下交易产生的任何交易结果,用户之间进行线下交易行为发生的任何问题、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被虚拟交易信息诈骗金钱或者游戏虚拟物品的,均与我司无关;用户将自行负责,我司不负责赔偿或追回因受骗造成的损失。

  南沙区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首先,某公司基于其与游戏账号注册主体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而收取充值款,具有法律根据,不属于不当得利。王先生明知购买的是他人注册并实名登记的游戏账号且自行充值,应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某公司并无退款义务,且某公司已经按照服务合同向案涉游戏账号提供游戏道具,王先生基于不当得利要求某公司返还游戏充值款缺乏法律依据。其次,关于王先生购买案涉游戏账号的对价损失,该买卖合同的双方是王先生和案外人“某长”,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与某公司无关,且某公司的游戏用户协议也明确了不保护玩家私下进行游戏账号交易的行为,王先生亦无法提交案外人“某长”的真实身份信息,因此王先生该项诉请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