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遇纠纷 暖心调解促和谐
2024-09-30 14:22: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巴泰 孙培培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在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时,调解了一起涉村集体发包土地纠纷,包联法官通过调解的方式,高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

  2017年2月,塔哈其镇某村民委员会与牙某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牙某承包该村集体所有的74亩果园,土地承包费每年11月20日前之支付。合同签订后,村委会依约交付了果园,牙某依约经营了六年。自2022年起,牙某某以果园收益不好为由,与村委会协商变更土地性质,将果园改为耕地,双方协商未果,牙某某开始拒不支付承包费用。截至2024年9月,牙某某已拖欠村委会2022年、2023年两年土地承包费用。

  经询问了解到,牙某某承包的果园系林业用地,村委会一直种植果树,果树村龄正值挂果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用途不得随意改变,将现有果园变更为耕地,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及可持续发展。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的难处,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为其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双方当事人态度逐步转变,僵局逐渐打开,顺利达成了和解,最大程度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

  土地问题涉及农民最根本的利益,更密切关乎农村和谐稳定,快速有效化解矛盾是维护农村基层稳定的关键之一。土地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此类案件的办理对于确认和保护土地财产权利、保障土地合理利用及健康发展改革,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请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规,依法承包、转让、使用土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或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达到一定情节或数量标准,均可能构成犯罪。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