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促进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着眼抓前端、治未病,科学统筹解纷力量,规范诉前调解机制,强化诉前调解管理,扎实有效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
调解指导常态化
坚持大兴调解之风。该院将大兴调研之风与大兴调解之风结合起来,相互促进,通过抓调研,找症结,定处方,从司法理念、教育培训、制度机制、考核导向等方面,多措并举、综合施策;进一步强化多元、和谐理念,充分运用调解、和解、协调等柔性司法手段,做好诉前、诉中和诉后全过程的矛盾化解工作,平衡利益冲突,努力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加大驻庭特邀调解员队伍建设。4月1日,该院正式运行特约调解员调解机制,首批选聘11名金牌调解员、3名退休法官共计14人担任特邀调解员,入驻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实行团队调解和特约调解员调解双轨制,法官团队做好跟踪指导工作。7月初,第二批又选聘特邀调解员26名,其中驻庭11名,并根据各业务庭室特点以及调解员所擅长调解的案件领域,将调解员分配至相应部门、相关业务领域,确保特约调解员跑出调解“加速度”。截至目前,该院共委派特约调解员调解案件1323件,共计调解成功案件389件,成功率为29.40%,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拓展诉调对接“朋友圈”。今年以来,该院先后与住建局、医保局、工商联、司法局、农业农村局、交警队等6个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诉讼易发、多发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并推动有关部门成立住建、道交、医疗、农业农村等6个领域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共有17个调解组织和96名特邀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一步发挥相关调解组织的专业特长和主管部门的管理优势,形成矛盾纠纷诉外化解合力。在县委政法委的协调支持下,今年以来,涉及农村“三资”清理的200余起案件,及时导入由农业农村局牵头的诉外化解程序。同时,针对案件不同类型,按照专业性、行业性分流到相应的调解组织,高效合理分流,提高调解成功率。
调解服务精准化
加大分流调解力度。该院坚持全员诉前调解,对符合诉前调解条件、当事人接受诉前调解的案件,一律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将诉前调解成功任务分解到法官团队,由驻庭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诉前调解不成功的,严格按期限转出立案,仍由指导法官负责审理,避免诉前调解走形式。
加强引导仲裁工作。对于诉前调解不成功的案件,该院进一步引导当事人双方通过仲裁程序解纷。目前,该院已与冠县仲裁委达成初步协议,将仲裁费用降至诉讼费标准,并对成功引导仲裁的特邀调解员给予一定补助,实现诉前调解不成功案件进一步向诉外分流。
强化财产保全工作。该院坚持以保全促调解、以保全促履行,把加强案件保全工作作为促成诉前调解的重要突破口,在诉前调解阶段积极引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保全,实现能保全保、应保尽保,最大限度降低申请人权利落空的风险和防范化解财产转移风险。同时,将财产保全工作纳入立案庭岗位目标和法官团队绩效考核,激励和引导立案部门积极开展保全引导工作,进一步激活内生动力。截至目前,该院共办理财产保全案件1051件,同比上升65.80%。
诉前解纷高效化
加强驻庭调解员管理。该院建立特约调解周通报制度,每周通报驻庭特邀调解员的调解工作情况,包括接受委派委托案件数量、诉前调解成功数量、调解成功率等;根据调解员的调解成效分配案件,调解能力强、调解成功率高的调解员优先指派案件;每月按时计发调解员补助,进一步提高特邀调解员的调解工作积极性,确保诉前调解效果。
严格诉前调解时限。该院常态化开展诉前调案件清理专项攻坚行动,对不能调解成功的案件及时转入诉中,确保每一起案件不留积压,坚决杜绝把诉前调解当作“蓄水池”“节流阀”。将诉前调解案件强制转立案期限从45天变更为30天,并建立诉前调案件第28天提醒制度。同时,对诉前调解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于调解进度慢、调解成效差的团队或者特约调解员,进行约谈和督促,必要时进行调整,确保调解工作顺利进行。截至目前,该院诉前调民事案件 45 天立案率达99.29%,一直稳居全市首位。
建立诉前调解激励淘汰机制。该院树立“以结果论英雄、凭实绩来说话、用成效来检验”的评判标准,将诉前调解成功案件考核分值调整为标准案件的1.5倍,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加大特约调解案件通报调度力度,促进特约调解员及时了解自身工作中的不足,积极改进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效率和成功率。对于连续数月调解成绩差、调解成功率低的特约调解员,启动自然淘汰程序,将其从特约调解员队伍中剔除,促进特约调解队伍的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特约调解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