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不断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9月29日,祁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受贿罪案件,并联合县纪委监委组织县直有关单位100余名工作人员参与旁听。 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陈述等环节依次进行。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曹某利用担任某人民医院中药师、主管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医院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基建办主任、基建科科长、人事科科长等职务便利, 在药品引进、工程中标、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45.2万元(其中未遂5万元)。
被告人曹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祁门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鱼为诱饵而吞钩,人为贪婪而落网”。整个庭审过程清晰还原了一名国家工作人员一步步突破道德底线、跨越法律红线,最终走向犯罪深渊的全过程。公诉机关还对被告人曹某进行了针对性的法治教育,深刻剖析了受贿行为对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后果,同时,警醒旁听庭审的国家工作人员要知敬畏、守底线,远离职务犯罪。
庭审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这次庭审让他们更加深刻认识到,在党纪国法面前,要始终严守法律底线,筑牢思想防线,紧绷廉洁之弦,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同时,法院干警还以此次旁听庭审为契机,通过在第一法庭门口摆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展板和发放相关法律宣传手册的方式,向旁听人员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核心内容,并就预防和治理有组织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法律责任,做了详细讲解。共计发放法律宣传手册100余份,进一步营造了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祁门县法院将继续延伸审判职能,落实旁听庭审警示教育常态化,将审判资源转化为法治宣传教育资源,用“身边事”教育好“身边人”,用“活教材”敲响“警示钟”,真正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