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解后,保险公司不理赔?
2024-09-27 14:03: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佘春玲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与死者亲属和解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第三者责任险,但保险公司却消极理赔?近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调解员暖心调解,成功化解矛盾纠纷,让当事人“事心双解”。

  2024年3月,原告吴某驾驶车辆与横过马路的行人杨某发生碰撞,杨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经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吴某与死者杨某负同等责任。吴某的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和300万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事故发生后,吴某积极与死者杨某的4名法定继承人联系,2024年5月,经天长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吴某与杨某的法定继承人签订调解协议书,并于当日给付约定的赔偿金42.3万元。后吴某要求被告保险公司履行理赔义务,但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吴某向天长法院提起诉讼。

  该院接到诉讼申请后,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一时间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指派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李振梅进行调解。经过前期沟通、阅卷,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后,调解员认为事故已然发生,双方当事人应积极面对,共同化解。吴某认为,事故发生在涉案车辆保险期内,理应得到赔偿,保险公司却认为,理赔的金额无法达到吴某预期。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面对双方的争议,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一方面安抚吴某情绪,告知保险公司有理赔义务,一定会敦促保险公司尽快履行义务。一方面向保险公司说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希望其能理解吴某的心情,并及时予以理赔。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在理赔金额上达成一致意见,并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自愿一次性支付吴某赔偿款41.5万元。吴某撤回对保险公司的起诉。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