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法官,你快看,这是刚到手的房产证。”9月23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余招得再次来到王大爷的阁楼,王大爷一边欣喜地展示崭新的房产证,一边感慨道:“为办房产证,我前前后后磨了快14年,法院用了3个月帮我解决,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们。”
2010年,做咸菜生意的王大爷拿出家中全部积蓄,从徐某夫妇手中购买了位于某小区农贸市场的一间门面房,面积29平方米。在签订合同、付清全款、开具收据后,王大爷一家就搬进了这间门面房,楼下做生意,2层阁楼住人。家算是安顿下来了,但王大爷没有开心多久,因为徐某夫妇一直拖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无奈之下,王大爷在2011年8月向芜湖市仲裁委申请了仲裁。芜湖市仲裁委出具了裁决书,裁定门面房归王大爷所有。
但任凭王大爷怎么催促,徐某夫妇就是不配合过户,这一拖竟然拖了14个年头。
“左催右催就是不配合,我都73岁了,这房子过户的事情还没有着落,我心里不踏实啊,一家人也急死了。”
2024年4月,王大爷带着房屋买卖合同、仲裁委裁决书等材料,来到芜湖中院诉讼服务大厅,向工作人员大吐苦水,申请对徐某夫妻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分到了执行局局长奚正荣手中,经过阅卷及合议,认为裁决书的裁决内容很清楚。余招得作为法官助理,第一时间带着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前往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王大爷办理案涉房屋过户。然而,工作人员查询系统后回复,裁决书中载明的门面房并不存在。
“房子我都居住了十几年了,怎么就不存在了?”房子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内查询不到,自然无法办理过户,老人满腹疑惑,焦急又上火。
“您先别急,先跟我说说,过去的十几年,你家房屋水电费是怎么交的?缴费票据上是怎么标注这套房屋的?”根据办案经验,余招得来到王大爷家,从一些生活细节来发现案件“突破口”。
王大爷掏出手机向余招得展示,房子电费是线上支付的,水费则是去附近的银行缴纳。经一番核实后,余招得发现这些账单中对于房屋坐落位置的记载都不够详细。记录最详细的水费纸质账单倒是明确了房屋位置是“某小区农贸市场5#门面房”,但这与房屋买卖合同和裁决书上记载的房屋位置并不一致。
王大爷购买的这间房门牌号到底是多少?
为了尽快弄清事情原委,在王大爷的指引下,余招得先是找到了当初的卖房人徐某。一番交谈之下,徐某说出实情:“不是我们不愿意配合过户,是我们自己也没有房屋产权证。”
徐某的回答着实让余招得吃了一惊,更把王大爷搞懵了。
原来,王大爷向徐某购买的房屋,最早是在2002年拆迁时安置给案外人陈某。陈某在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情况下,直接凭借拆迁安置协议将房屋出售给了徐某。后来王大爷与徐某在交易时约定的房屋坐落位置,就是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中“芜湖市某小区农贸市场3幢11号门面房”来约定的,所以后续裁决书也按照这一表述来确定案涉房屋位置。
最初的卖房人陈某已经去世,其家人知道这个事情,但不愿意配合过户,案件办理再次陷入僵局。
“这个案件的执行依据就是仲裁委的裁决书,能否从仲裁委的裁决书找到切入口?我们可以尝试和芜湖市仲裁委沟通,能否更改裁决判项内容。”余招得向奚正荣汇报了案件进展情况,经过商讨,奚正荣给出了一个解决思路。
很快,芜湖市仲裁委在收到芜湖中院发出的请求查明案涉房屋正确位置的联系函后,组织了实地核查。同时,余招得和仲裁委工作人员共同前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阅档案,结合比对卫星云图、某小区农贸市场销售清册表等材料,查明了案涉房屋准确的坐落位置。
在余招得积极跟进下,芜湖市仲裁委出具了对案涉房屋坐落信息进行更正的情况说明,至此,制约房产证办理的障碍完全消除。
今年9月5日,余招得带着情况说明和新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再次前往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王大爷苦盼了14年的房产证,终于有了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