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林静芸 陈志法)“和为贵”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案结事了人和”也是人民法院孜孜以求的目标之一。但在终本案件的执行中,这个目标的实现往往困难重重,也极易因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对立导致矛盾激化。为进一步推进“终本清仓”工作,促推双方当事人理性对待纠纷,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持续探索将“和为贵”理念融入法院执行工作中,用心倾听双方诉求,耐心化解矛盾纠纷,因案施策,尝试以执行和解破解终本案件执行困局。
2024年9月,惠安法院通过执行和解有力推动一起涉及故意伤害罪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2020年5月,李某到刘某家中追讨债务并与刘某发生口角,争执中,李某驾车顶着刘某行驶,致刘某头部多处受伤。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伤残程度评定为七级伤残。2021年4月,惠安法院判决认定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赔偿刘某经济损失2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赔偿义务。2021年9月,刘某向惠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照法律规定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材料,并多次查询李某的财产情况,但因多方查控、穷尽手段均查无李某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其仍在服刑,执行法官无奈之下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4年9月,刘某致电执行法官,称其因催讨本案债务与李某发生纠纷,现双方被带至某派出所。执行法官在接到电话的第一时间赶往派出所,为这个陷入僵局3年的案件寻求一个突破口。为此,执行法官立即同步与李某所在村委会的村干部取得联系,希望其能够发挥贴近当事人、具有当地影响力的作用,帮助做好李某的思想工作。同时,执行法官又向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邀请他们联动调解,从不同角度劝说双方理性解决矛盾。调解现场,法院、村干部、派出所民警发挥所长,分别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不诚信行为对个人声誉的重大影响以及双方矛盾再次激化的不利影响等方面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阐明情、理、法。经多方努力,刘某与李某现场达成分期付款和解协议,李某当场支付首期款1.5万元,至此,困扰了双方多年的案件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
以法为基,以情为引,执行工作需要“力度”,也需要“温度”。“终本清仓”执行行动持续走深,惠安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强制执行”与“柔性执行”相结合的执行方式,多倾听诉求、多找准症结,以司法温情与力度破解“终本”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