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小案事不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始终践行人民至上,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用执行“力度”捍卫民生“温度”。2024年1月至8月,海城区法院共受理涉民生案件469件,执结321件,执行到位金额877.73万元。其中执结欠薪案件207件,执行到位金额391.11万元;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77件,执行到位金额171.4万元,共涉及农民工80人。
用心执行解“薪愁”
赵某、杨某、陈某、李某等十六人为薛某就广东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项目提供劳务,约定临时用工200元/工日,用工结束后,薛某拖延三年多一直未给付劳务费,赵某等十六人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薛某及广东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共同支付劳务费14.5万余元给赵某等十六人。判决生效后,薛某、广东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拒不履行,赵某等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六名申请人辛苦工作的劳务费拿不到手,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负担,成了他们的心病。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考虑到该十六案关乎民生问题,法院立即依法对被执行人薛某、广东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广东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的银行账户,查封了被执行人薛某名下一套不动产。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告知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最终被执行人将14.5万余元案款汇入公司账户。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核实被执行人广东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足以覆盖该十六案债权后,当即依法扣划并及时将案款发放给十六名申请执行人,切实解决了他们的“薪头大患”。
巧用“活封”促和解
黄某因资金周转问题多次向陈某借款,截止2021年,共计借款26万元,并承诺于2022年11月前全部还清。借款到期后,陈某多次向黄某追讨无果,遂起诉至法院。经审理,黄某须归还陈某借款本金204045元及支付利息。
因黄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黄某银行卡账户内仅有少量余额,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僵局。2024年7月6日,执行法官根据陈某提供的车辆挂靠合同、车辆照片等财产线索,依法查封了黄某挂靠在合浦某运输公司名下经营的一辆挂车。但法官进一步了解到,该挂车是黄某唯一的谋生工具,若将该车辆扣押并拍卖,将导致黄某丧失收入来源,对其生活造成巨大影响的同时更加难以履行还款义务,如果采取“活封”措施,则既能维持黄某收入来源,又能提高其履行债务的能力。
2024年7月12日,执行法官组织陈某、黄某进行调解,在双方协商陷入僵持阶段时,执行法官及时安抚双方情绪,并针对陈某要求实际扣押车辆后将可能导致黄某丧失收入来源、加剧难以还款的情形进行解释说明,引导陈某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协议,陈某同意法院对黄某名下挂车暂不扣押,先进行查封,将该车留给黄某用于日常经营,以便能尽快偿还债务。
在执行过程中,海城区法院善用“活封”“活扣”措施,对被执行人名下唯一谋生工具的处理更加慎重,竭尽全力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在不影响债权实现的前提下,多行“放水养鱼”之举,既能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可提高被执行人偿债能力。
“快执、快办”暖民心
王某为北海市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受伤,造成十级伤残。王某与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北海市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赔偿款共计92425元给王某。
判决生效后,北海市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2024年7月9日,王某向海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查询并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同时,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在该院有多个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遂依法提取被执行人在该院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款用于给付王某的赔偿款。此外,执行法官通过多次释法说理,告知该公司股东要在出资义务范围之内承担责任,随后该公司股东主动缴纳执行案款74793元。2024年7月25日,法院将执行案款98189元退至申请执行人王某名下账户。
该案从立案到款项执行到位,前后仅用时16天,海城区法院执行局通过“快执、快办”措施,及时、迅速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真的没想到那么快就能收到赔偿款,谢谢法院,谢谢法官!”王某激动地说道。
民有所盼,“执”有所为。涉民生案件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海城区法院坚持“小案”不小办,对民生领域案件实行“快立、快执、快结”,切实将胜诉当事人“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巧解群众“心结”,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