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法院发出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
2024-09-12 14:29:51
 

  中国法院网讯(廖升福)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为诚信履约的被执行人修复信用。

  “廖法官,你好。我是被执行人张某某。我明天上午会过去法院,将最后一笔款项返还给申请执行人。你能否帮我通知一下被执行人。”

  “好的,我会通知被执行人到场。”

  9月10日上午,被执行人准时来到泰宁法院执行服务大厅调解室,将最后一笔欠款按时返还给了申请执行人。经申请人核对,被执行人将款项全部偿还完毕,并向法院出具了结案证明。

  据了解,原告黎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而诉至泰宁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房屋租金25000元。该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后,被告张某某并未主动将租金给支付给原告。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泰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某进行财产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并无大额资金存款。经了解,得知被执行人在该县一家餐厅当服务员,但每个月收入约为2500元。扣除家庭正常开支,工资几乎所剩无几。

  如果将被执行人工资全部冻结,被执行人正常生活必将受到影响,如果不予以冻结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也将受到损害。为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执行法官多次与当事人协商沟通,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经过一年多的履行,被执行人按照协议将本案案款全部清偿完毕。

  在被执行人张某某履行完毕本案债务后,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经该院审查认定,被执行人能够主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要求,按期将款项全部自动履行完毕,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执行局法官当场向本案被执行人出具了《结案通知书》和《信用修复证明书》。至此,该案申请标的金额全部执行到位。

  为诚信“背书”,是泰宁法院树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泰宁法院积极探索信用修复机制,《信用修复证明书》既让申请人的“纸上权益”变成了“真金白银”,又让诚信履约的被执行人得到了“褒奖”,信用得到了修复。

  下一步,泰宁法院将充分发挥信用修复机制的作用,正确引导更多被执行人在思想上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转变,让“失信受限”和“守信获益”成为社会共识,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