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精准系统的考核助推审判管理现代化
2024-09-07 09:44: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谭滨
 

  我们要继续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坚持以完善制度建设、推进数字化运作为重点,不断提高考核质量,着力打造“一盘棋”推动、“一平台”运行、“一体化”建设的考核工作新模式,持续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谭滨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改革举措落到基层,使基层真正强起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审判管理是保障;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是重要抓手。

  中央有要求,人民法院有部署、有落实。2022年以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抓基层、做好政法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16家区法院和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为考核对象,围绕审判执行中心工作、法院队伍建设现代化、年度重点工作等方面确定考核内容,形成组织领导、流程管理、指标设置、分析运用等在内的工作体系,不断加强基层法院考核,为全面推进基层法院建设、实现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进行了有益探索。

  坚持问题导向,把准基层法院考核工作关键点。近年来,人民法院紧扣强基导向、问题导向,坚持以思维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狠抓落实,以加强基层法院考核的公开性、精准性、客观性和数字化为抓手,不断提升审判管理科学化水平。一是凸显公开性。考核制度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在于公开。此前,个别法院考核仅在年底通过质效评价、条线打分、法院互评等方式判断基层法院一年工作的优劣,考核结果更多体现在优秀及立功嘉奖名单上,至于考什么、怎么考、结果如何并未做到有效公开,考核作用的发挥相对有限。对此,为充分发挥考核作用,各项考核指标、权重占比及附加分设置在审定时要透明公开,年终测评时,考核负责部门要及时公示考核结果,并充分解释回复各方疑问,不断提升考核公信力。二是增强精准性。考核过程获得广泛认可的重点在于精准。考核工作是一项涉及法院各方面管理、专业复杂且要求很高的系统工程,需要集聚众力、博采众长,联动各方参与,才能全面、有效考出实绩。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存在考核主体较为单一、各条线参与度不足等问题,此时就需要明确各条线的考核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条线专业优势,不断增强考核的实效性、指导力。有的法院考核方式较为单一,存在以书面审核总结材料决定测评名次等问题,对此,我们要丰富考核方式,结合各地各院各条线实际,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实地调查和重点检查,摸清实际工作情况,以多元、精准的考核方式打好“组合拳”。三是强调客观性。考核结果让人真正信服的关键在于客观。针对不同法院间存在的集中管辖、辖区特色、机构编制等客观差异,我们要坚持程序客观、衔接紧密、有序开展,探索建立起一套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考核指标体系。在指标设置方面,进一步突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和年度重点工作;在考核标准上,压缩主观评价占比,考核项目采用可量化、可比较的客观评分规则。四是借力数字化。未来,考核操作简便易行的方向在于数字化。我们要依托数字法院建设,坚持数字赋能考核工作,着力解决先前考核纸质材料种类繁多、人工计算费时耗力以及材料核查程序繁琐等问题;同时亦可借助人工智能技术进行辅助分析、即时生成部分“体检报告”和结果比对展示,并通过将廉政情况审查环节嵌入系统,实现考核审、评、析、用的全流程数字化运行。

  坚持系统思维,搭建基层法院考核工作体系。基层基础工作千条万线,如何找到“针眼”,找准发力点,关键在“两头”:“前头拉”——发挥党建工作的统领作用;“后头推”——发挥考核工作的督促作用。

  具体而言,一是聚齐“裁判员”,以组织领导体系凝聚基层工作干事合力;二是搭建“赛马场”,以流程管理体系评价基层工作实绩实效;三是竖立“风向标”,以指标设置体系指明基层工作奋进方向;四是配置“加速器”,以分析运用体系促推基层工作提档升级。总之,通过考用结合、以考励行,最大限度发挥考核功效,让有为者有位、能干者能上、优秀者优先,进一步亮明导向、传导压力、推进工作。

  坚持考核赋能,助推基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促进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充分发挥以考定向、以考提质、以考促优的作用。

  一是进一步增强争先创优意识,让考核成为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首先,各条线部门要不断做实对下监督指导职能,更加充分发挥以考促干作用。考核通过将年度工作目标要求细化分解,为上级法院在办理上诉、申诉案件等途径外,增添更有导向性、实效性地做好条线监督指导的重要抓手。其次,各部门要把考核作为深化发展、推动工作的有力举措,以“考什么”引领“干什么”,以“考得好”反映“干得好”,让法院干有依据、赶有目标、追有动力。最后,要通过考核有效提升干警补齐短板、规划工作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将考核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发展胜势。二是进一步提升法院科学管理水平,让考核机制系统集成功效逐步显现。注重考核与其他制度机制的协调联动,不断激发考核的系统集成作用,做好考核“后半篇文章”,促进管理水平提升。第一,把“考人”融入“考事”之中,打通法院考核延伸到人、责任到人、落实到人的“最后一百米”,使各法院制订人员分类考核标准时依据更加充分有力,评价内容更加全面系统,对干警工作能力的评判更加具体可感。第二,结合历年来考核情况变化趋势,为法院加强对本院各部门的监督管理提供有力抓手,推动打造从法院考核到部门考核的管理强链接。第三,推动法院考核与领导干部能力评价相印证。不断拓展考核结果运用路径,增强对领导干部管理能力“画像”的精准度,持续推动法院管理科学化水平提升。

  下一步,我们要继续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坚持以完善制度建设、推进数字化运作为重点,不断提高考核质量,着力打造“一盘棋”推动、“一平台”运行、“一体化”建设的考核工作新模式,持续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