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引矛盾 法官悉心调解息纷争
2024-09-03 15:48: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赵法官,您不仅化解了我们之间的矛盾,更解了我们企业的燃眉之急。太感谢了!”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还连带调解了双方当事人间案外存在的建设工程项目质保金纠纷,有效预防纠纷成讼。案件调解后,某装饰公司特意送来锦旗表达谢意。

  2021年,某装饰公司与某园林公司就某绿化工程项目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某园林公司向某装饰公司支付了工程款15万元,剩余款项久拖未付。两年多时间里,该装饰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桥西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赵瑾受理案件后,认真阅卷深入了解案情,并在庭审结束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因案涉工程款拖欠数额较大、拖欠时间较长,双方当事人对剩余工程款数额等问题也存在争议,起初调解效果并不理想。案件调解过程中,某园林公司又提出双方间在案外还有建设工程项目质保金纠纷没有解决,希望赵瑾一并调解。

  面对一波三折的案情,赵瑾厘清思路,一方面耐心化解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她根据双方争议焦点与当事人进一步沟通,倾听双方诉求,认真梳理问题症结,对案涉施工工程量逐一进行核算,并结合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就争议问题寻求利益平衡点。另一方面,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赵瑾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从双方合作关系出发,认真释法明理,推动双方在案外建设工程项目质保金纠纷中不断取得共识。

  最终,通过赵瑾释法析理、分析利弊,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分歧,达成调解意向,某园林公司于调解后10日内付清15.7万余元工程款,案外的建设工程项目质保金纠纷也顺利化解。

  纠纷的合并调解,既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