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谌厚翔 张祥明)“法官,我马上还钱!请不要拍卖我的房子!”被执行人刘某得知自己的房子即将被查封拍卖后,终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以查封拍卖房产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力震慑了被执行人,一起历时良久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收到自己被拖欠近3年的18万余元货款。
2020年至2021年,A公司宁化分公司向B公司累计采购砼共计11864立方米,因A公司宁化分公司未能按时付款,双方就买卖合同纠纷诉至宁化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调解协议,约定由A公司、A公司宁化分公司偿还B公司674992.49元以及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等诉讼相关费用16955元,第三人洪某、刘某、张某对A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方履行了部分款项后便再未履行,因其未能在调解书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完毕全部还款义务,B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A公司、A公司宁化分公司、洪某、刘某、张某履行剩余184992.49元货款。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控,于2024年8月13日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A公司、A公司宁化分公司、洪某、刘某、张某银行账户、微信财付通账户、支付宝账户共计16304.85元。经进一步调查,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多套房产。执行法官双管齐下,一面开始准备查封房产的材料,另一面与多个被执行人逐个进行电话沟通。一开始被执行人都存在一些抵触情绪,不愿意还款,执行法官以法律文书强制力以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为突破口,并告知如果不履行义务将可能面临名下房产被查封拍卖的后果。最终,迫于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被执行人刘某终于松口,请求法院不要拍卖其房产,遂出现文章开头的一幕。
在同意还款后,刘某主动联系其他被执行人,一起积极筹措款项,8月23日,由被执行人刘某将所有款项共计184992.49元转至B公司账户,案件全部履行完毕,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