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本可以一判了之,但法庭没有放弃,调解这么多次,既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我们两家企业的发展留出了空间!谢谢你们!”原告某管道公司负责人和被告某热电厂负责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对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徐海林及审判团队,表达内心的谢意。
2006年,原告某管道公司与被告某热电厂经友好协商,签订总价款559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但供货结束后,被告尚欠货款89万元迟迟未支付。原告多次讨要未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本金89万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法庭考虑到该案件事关两家企业权益,判决、执行可能让双方陷入“两难”境地,于是一边与双方核实案情,一边展开调处。在调查、沟通过程中了解到,双方都是信誉良好的企业,却因资金周转不到位才发生拖欠原告货款的情况,双方均无其他纠纷和摩擦。通过和两家企业负责人的多次沟通,双方终于初步达成调解意见,法庭趁热打铁,立即组织现场庭前调解。
现场调解中,被告表示目前流动资金紧张,难以一次性清偿货款,同时希望能减免利息及诉讼费。原告态度强硬地表示这已不是第一次提起诉讼,之前被告也是这样再三表明还款意愿,但在撤诉后仍不返还欠款,所以这次起诉无论如何都要求判决被告支付尚欠货款本金及逾期支付利息。
法庭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和诉求的基础上,从巩固双方合作基础、后续拓展相关业务、考虑诉讼成本等角度出发,耐心释明事理,积极引导双方不断缩小争议,扩大共识,促成“双赢”局面。最终,在法庭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认同被告的还款计划,并为表示合作诚意,约定被告若能按约还款,自愿放弃逾期付款的利息。
至此,这起长达18年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并获得两家企业负责人的点赞。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临河区人民法院将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妥善处置涉企矛盾纠纷,灵活运用诉前调解办案模式,为涉企纠纷解决铺筑“绿色通道”,缩短涉企诉讼周期,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以实际行动为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