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海安法院墩头“融和法庭”法官与村干部、网格员共同调解一起涉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江宗炅 摄
图为海安法院李堡“融和法庭”在线调解一起涉合同纠纷案。 谈路 摄
“融和”村社网格 源头解纷零距离
张某和刘某系多年好友。2024年4月,许久未见的两人约好一起在张某家吃饭,席间二人饮用了不少白酒,皆有醉酒之态。时值晚上,张某担心刘某独自回家不安全,便邀请刘某留宿,将紧邻自己房间的侧卧收拾出来让刘某休息,并在床头放置了凉开水、脸盆等供刘某醒酒使用,且叮嘱刘某若有不适及时呼喊自己。刘某表示自己酒量不错,稍事休息即能醒酒,让张某不用担心。
然而当天夜里,刘某因酒后呕吐致使气管堵塞,并引起窒息。次日上午,张某发现刘某窒息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医护人员到场后诊断刘某已经死亡。刘某家属得知刘某死亡后,情绪十分激动,在悲痛之余要求张某赔偿各项损失50万元。因事发十分突然,双方当事人矛盾十分对立,稍有不慎便会进一步激化矛盾。村干部立刻联系海安法院墩头“融和法庭”要求提供支持。
“融和法庭”值班法官了解基本情况后,迅速与村网格员、辖区司法所对接,互通当前纠纷态势、当事人诉求等信息。后值班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村委会,并邀请网格员、退休干部等作为“融和志愿者”参与。经过值班法官对基本案情、损失总额、责任分担等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逐渐平静下来。后“融和法庭”团队通过分组分工,进行多轮分头调解,从法理、人情、民俗等方面入手,仅花费4个小时,双方当事人即达成一致意见,由张某赔偿刘某家属15万元,并现场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在涉及人身伤亡等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往往因自身或者亲属受伤而产生十分悲痛的情绪,另一方当事人则因对方诉请过高而无法接受,双方的矛盾通常十分尖锐,进而演化为复杂棘手的案件。然而本案中,海安法院墩头“融和法庭”值班法官在得知情况后迅速与村网格员对接,零距离接触当事人,并邀请村干部等专门人士参与调解工作,通过现场调解达成协议,在源头化解了这一矛盾尖锐案件,将纠纷扼杀于萌芽之中。
“融和”基层治理府院联动提效能
李某和陈某系同村近邻,两家院墙中间有一条3米宽的废弃土地通道。2002年,李陈两家就该土地通道签订协议,约定东边1米归李某所有,用于通行排水,西边2米由二人共同管理使用。近年来,由于陈某在西边2米处种植农作物,双方多次发生纠纷,后经村干部调解,建议维持现状。
2023年初,李某为明确通道面积划分,打算在东边1米处浇筑水泥做硬化处理并修建围墙,遭到陈某阻挠。李、陈二人因矛盾激化甚至报警,民警与村干部多次上门调解仍无果,李某遂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并同时主张将陈某在西边2米处种植的油菜花铲除、恢复原状。
案件立案受理后,海安法院曲塘“融和法庭”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初步分析,认为本案实质为邻里矛盾纠纷且双方关系较为激化,但远亲不如近邻,法院贸然判决不利于修复邻里关系,本案宜以调解为主,遂依托“融和法庭”平台,联动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以及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等基层治理组织,实行府院联动解纷。
在府院联动机制的作用下,联动主体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勘察、测量案涉土地通道,并到村委会办公室进行现场调解。经过多轮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就案涉土地通道的划分签订补充协议,陈某承诺将种植的油菜花收割,今后不再阻拦李某修筑院墙。
【典型意义】
多部门联动是海安法院“融和法庭”创建的重要一环,通过不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与辖区政府部门、基层组织的联络,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此外,海安法院“融和法庭”联合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凝聚一体化推进工作合力,定期召开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协调会,不断提高多元解纷效能,更好地撬动矛盾纠纷化解杠杆,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
“融和”诉前保全多元解纷加速度
2020年10月,胡某因购买房屋向徐某借款80万元,约定于2024年1月31日前归还,并以该房屋作为担保,但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徐某多次催要,胡某一直未能如约还款。2024年5月12日,徐某得知胡某将该房屋挂在中介机构处等待出售,因担心胡某将该房屋出卖后自己的债权无法得到保证,遂于5月13日来到海安法院要求对胡某的房屋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海安法院立案庭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当场指导徐某通过“融和法庭”门户平台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于当日对徐某的申请材料进行立案审核。为尽快实现保全目的,承办法官在收案后即对案件进行审查,在审核认为徐某的申请符合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后,第一时间作出准许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并再次依托“融和法庭”平台将该案移送执行保全实施部门,联合推进保全进程。5月16日,执行局保全团队根据徐某提供的财产线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完成了对被申请人胡某银行账户的查询和资产冻结。5月23日,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胡某与徐某就案涉借款偿还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本案顺利结案。
【典型意义】
诉前财产保全是防止被申请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实现申请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快速高效的诉前财产保全是保证案件在后续审结后能够得到实质性处理的重要保障。海安法院以“融和法庭”平台为依托,加强诉讼服务事项集约管理,将诉前调解、网上立案、在线庭审、案件执行、涉诉辅助、网格融合、典型案例、普法宣传等各类诉讼服务事项集约至中心平台,优化诉前保全、登记立案、诉调对接等程序衔接机制,持续推动多元解纷加速度。
“融和”专业机构综合服务便群众
2023年8月,刘阿姨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与小陈所驾车辆发生碰撞,致使刘阿姨踝关节损伤、肋骨骨折,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小陈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刘阿姨的伤经过治疗得到缓解后,起诉要求小陈以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5万元。
因刘阿姨在治疗结束后并未作伤残鉴定,小陈虽对事故承担全责无异议,但认为刘阿姨提出的各项损失缺乏相应依据,且诉请过高,难以接受。
考虑到伤残司法鉴定既耗时、又费钱,海安法院开发区“融合法庭”承办法官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启动“融和法庭”对接中心集约的专业机构服务,连线鉴定机构派驻的法医,由法医就刘阿姨伤情所需的营养期限、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出具咨询意见,过程公开透明且免费,十分便利。
法医在认真审查了刘阿姨提供的门诊病历、CT摄片、诊断报告等材料后,耐心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指导三方对营养期限、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进行充分协商,详细阐述了赔偿项目的适用标准,综合考量后就刘阿姨伤情所需的营养期限、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出具了具体的咨询意见。刘阿姨、小陈以及保险公司对此都表示认可,未提出异议,现场专业机构咨询工作顺利完成。后承办法官以该咨询意见为基础开展调解工作,三方很快达成共识,由保险公司赔偿刘阿姨9000元,本案顺利结案。
【典型意义】
集立案、调解、审判等多种功能的诉讼服务平台,是海安法院“融和法庭”重点打造的司法便民利民工程。以道路交通案件为例,“融合法庭”联手立案庭、保险公司、专业鉴定机构等不同主体,共同创建了“源头介入、阳光鉴定、保险参与、诉调结合”的工作模式,形成了集约司法鉴定、保险理赔、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立案审判等的综合诉讼服务平台。本案中法医连线调解现场,是“融和法庭”深入践行“融和”理念的一次有益尝试,有助于更好解答当事人对司法鉴定中存在的疑问,在便利当事人的同时,推动矛盾纠纷的快速化解。
“融和”法律援助有爱解纷暖人心
小倩因患有先天疾病,被诊断为智力二级残疾,且家庭较为贫困,享受国家残疾人保障,并被列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016年6月,小倩与小伟经人介绍相识,小伟在知晓小倩智力二级残疾的情况下同意与小倩交往,并于同年9月办理了婚姻登记。因小倩不能生育,二人于2018年领养了一个女儿。
婚后伊始,两人夫妻感情尚可。但近年来,因家庭琐事、生活习惯以及家庭成员内部矛盾等,夫妻关系出现裂痕。2022年初,小伟外出打工,期间很少联系小倩,对小倩以及女儿亦缺乏关心。2024年6月,小倩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其与小伟的婚姻关系,并主张女儿的抚养权。
因小倩为智力二级残疾,缺乏诉讼能力,海安法院高新区“融合法庭”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通过“融和法庭”平台中集约的司法救助项目,启动涉残案件绿色通道,安排驻庭调解员接待处理。此外,属地司法所在收到“融和法庭”的相关信息后,亦安排了法律援助人员与小倩对接,对其进行法律援助。
在调解正式开始前,“融和法庭”调解员多次与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沟通,就案件事实、调解方案等予以商讨;在调解过程中,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调解员专门放慢语速、控制调解节奏,从家庭生活常伴有酸甜苦辣入手,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相关法律规定,有序引导、依法调解。最终,经过数个小时的耐心劝导,小倩和小伟逐渐解开“心结”,表达了和好意愿,向法庭申请撤诉。
【典型意义】
守望相助,弱有所扶。海安法院“融和法庭”通过集约司法救助、府院对接等平台项目,采取“上门诉讼服务﹢支持起诉﹢法律援助+诉前调解”等相对灵活的方式,审慎办理涉残离婚案件,努力满足残疾人群体的多元司法需求,为残疾人士撑起法律“保护伞”、打开诉讼“方便门”,让司法服务“无障碍”,最大程度减轻残疾当事人的诉累,充分展现人民法院的司法温度。
“融和”现代科技智慧解纷不打烊
2024年2月28日18时15分,一位年轻人急忙跑到海安市李堡镇综合治理中心“融和法庭”接待窗口,想向值班的工作人员咨询法律问题。看到匆匆跑来的人,海安法院李堡“融合法庭”服务中心值班的驻庭调解员赶忙招呼他:“小伙子,有事坐下来慢慢说。”
“我家里人得了病在医院治疗,急需用钱,我有一笔款子到期了还没有收回,但是债务人小胡在新疆,我联系不到他,你能不能帮帮我?”小张说道。
听到小张的话,调解员急忙打开“融和法庭”平台记录相关信息,并回复到:“你放心,虽然他人在新疆,但我有办法联系他。”
第二天,调解员就联系了小张:“对方我们联系到了,他对欠你货款的事情没有抵赖,只是说现在手头不宽裕,能不能协商分期付款。我们约个时间,组织你们双方到‘融和法庭’来协商一下,你看行吗?”“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联系到对方了!协商我同意,但是对方在新疆,这怎么签协议?”“放心好了,我们有‘融和法庭’服务平台,可以在线调解、签署协议。”
第四天,在调解员的组织下,小张来到“融和法庭”在线庭审办公室,与远在千里之外的小胡进行视频连线、在线调解。最终,小张与小胡达成分期付款协议。调解员还指导双方向李堡“融和法庭”递交了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申请材料,李堡“融和法庭”于当天对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确认协议有效并制作、在线送达了司法确认裁定书。
【典型意义】
“融和法庭”借助资源和科技的融入,积极整合支云庭审、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江苏微解纷等多元解纷线上服务平台,打造全域全时诉讼服务模式,实现智慧解纷不打烊。此外,“融和法庭”借助网络终端设备拓展覆盖的空间维度,通过设立人民法院远程审判办公协助点,当事人“足不出镇”即可参与上诉案件庭审、调解,完成异地调阅档案等跨区域跨层级诉讼事项的就地办理。本案纠纷的高效在线化解是“融和法庭”常态化运行的一个缩影,是海安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