崭新“花冠”坠河司机逃生乘客溺毙
2006-02-24 13:48:59
     中国法院网讯 (郭玉祥 谭成德)  邓某买回轿车才20天,还未取得牌照就匆匆上路,结果连人带车坠入河中,并导致乘车人溺水死亡。邓某在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33万余元后,于2月21日被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

  2004年11月23日,邓某取得了准驾车型C1E的驾驶证。2005年12月25日,邓某到上海购买了1辆丰田花冠小型轿车,当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为他办理了上海市机动车临时移动证,注明移动路线为从上海至海安(往返),有效期为2005年12月15日至2006年1月13日。

  2006年1月4日23时50分左右,邓某在未取得临时通行牌照的情况下,驾驶小轿车载着谢某沿海安县南莫镇校林村6组由东向西行驶。在途经东林闸桥时,由于桥上有积雪,邓某对路面情况又观察不够,连人带车从桥北侧坠入河中。邓某将轿车后挡风玻璃踢碎后钻出,然而乘车人谢某却因滞留在车中溺水死亡。经海安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邓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邓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协议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33.08万元。

  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邓某能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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