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速执” 将20万救命钱执行到位
2013-03-18 09:48:22
     中国法院网讯 (丁隽)  一建筑工程老板马某是海安县城里有名的富翁,身价难以估量,出入豪车相伴,却对自己手下水电工的20万元残疾赔偿款拒不履行。3月15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采取强烈措施后,被执行人马某被迫履行义务。

  2011年1月,马某在北方某城市承包工程施工时,其手下水电工李某不慎从高楼上摔下,造成粉碎性骨折,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事后,经法院调解,马某与李某达成协议,除已给付的款项外,马某答应于2013年1月底前再付李某20万元。

  马某未自觉履行协议书,2013年春节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法院做工作,马某春节前先行履行5万元,余款答应春节后迅速履行到位。然而,当法官春节后找到马某时,马某却摇身一变,声称自己一穷二白无力履行,并以种种根本不存在的理由拒付执行款。

  执行法官毫不气馁,主动与当地协助执行网联动,将执行联系卡发给马某所在地基层组织人员,调解志愿者发动群众提供可供执行的线索。不久,群众举报线索一条条汇总到执行法官手上。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取证,发现马某不仅承包多处工程,而且有房有车,身价难以评估。每天出入有奔驰轿车相伴,时时保持阔老板的派头。

  查明财产线索后,法院迅速对其工程款采取冻结措施。当法院将有关查询证据摆到马某面前,并明确若拒不履行将对其依法采取法律制裁措施。面对证据,迫于法律的尊严,马某对余款15万元以现金全部履行到位。李某家人接到赔款激动的连声说:“法官真不简单,想不到这么短的时间内,就能把救命钱执行到位,我们全家要感谢法官一辈子!”

  【法官点评】

  俗话说“纸包不住火”,事实永远无法隐瞒。面对生效裁判文书,当事人万不可存有侥幸心理,期望以隐瞒财产等手段来逃脱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一味的逃避、隐瞒和狡辩不但不能“脱身”,反而会使自己的社会评价和诚信度大大降低,甚至可能身陷囹圄,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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