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建立“三级联动”综合执行网络
2004-03-29 13:29:15
     中国法院网讯 (刘碧波 李宏林)  3月中旬,江苏海安县人民法院与该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联合建立了县、乡(镇)、村(居)“三级联动”综合执行网络,这是人民法院依靠基层组织、借助社会力量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有益创举。该举措在江苏省尚属首例。

  今年初,海安法院针对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员难求等现象,向县委主动汇报、提出建议,得到了县委的大力支持,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三级联动”综合执行网络。

  “三级联动”综合执行网络即在县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网络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在各乡(镇)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辖区内执行联络员的管理和工作协调;在每个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指定两名执行联络员,帮助宣传、普及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他们还将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对案件进行执行,这方面的工作包括:提供被执行人及有关涉案人员的财产状况、人员去向和其他线索;在执行中出现突发、抗法等情况时,积极做好劝阻、疏导、保护工作;见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对人民法院执行活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意见等。

  为了使综合执行网络真正起到宣传、支持、协助、监督执行工作的作用,领导小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检查和考核:明确责任。把这项工作列入各乡镇综治考核责任状;建立台账。对各乡镇支持、配合法院执行的情况进行分值考核;经费保障。对协助执行的联络员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经济奖励。对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财产举报属实,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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