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 引入心理疏导助力刑事审判
2012-09-16 10:21: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梁文珠 海轩
  “现在,假设你手中拥有一支彩笔和一张白纸,你最想画的一幅画是什么?”

  “我想想……哦,我最想画一棵枝繁叶茂的大树。”

  “大树枝繁叶茂,代表它具有极其旺盛的生命力和勇于保护周围花草树木的责任担当。我相信你,也祝福你的将来像这棵大树一样,根深叶茂,不畏风雨,茁壮成长,欣欣向荣。”

  这是5月26日上午,在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六楼心理疏导室,心理咨询师与缓刑未成年犯小邱正在交谈的一幕情景。

  今年16岁的小邱原在海安一家普通初中读书。性格内向、习惯独处的他,去年因为家庭争吵缘故,一时冲动将自己的父亲打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因犯故意杀人罪,小邱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案发后,在缓刑期间接受社区矫正的小邱,一直沉陷在后悔、自责与内疚中无法自拔,其“怪异”的举动也很快引起了海安法院少年庭法官的跟踪关注,他们专门邀请心理专家为其开展心理辅导。如今,小邱在心理咨询师的逐步引导下,已开始走出心理阴影,经常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教育活动,言谈举止间重新焕发出少年的阳光与自信,并主动向法官们表达出自己想学门“拿手技术”来谋生的意愿和计划。

  今年初,海安法院对近三年来的刑事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回访调查和数据统计后分析发现,在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妇女(儿童)、故意伤害等暴力性犯罪(含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有87.9%的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引发心理问题,有80.4%的受害人家属存在心理障碍,有92.3%的未成年犯存在心理阴影。因此,刑事案件判决后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因势利导工作亟须跟进保障,并应当成为和谐化解涉诉刑事矛盾不可或缺的部分。

  一纸判决“法结”解,“心”病还需“心医”治。问题发现后,海安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刑庭、少年庭赴外实地调研,决定在刑事审判中引进心理疏导“服务外包”新举措,并会同团委、妇联、教育局、司法局、心理协会等部门,联合成立心理疏导中心,将专业心理疏导机制引入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同时,还先后出台《心理疏导中心工作细则》、《心理疏导工作流程》、《专业心理咨询师工作职责》等制度,专门开通心理疏导室,以暖色调为基础精心布置,聘请专职心理咨询师,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相机、摄像机等办公用品,并制作心型工作牌和心语画册宣传板块,及时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受害人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全方位营造宽松谈心氛围。

  目前,海安法院心理疏导室已接受了3名受害妇女、5名受害人家属、2 名未成年犯的心理咨询和疏导,效果显著,该院刑事案件审判质效排名一直处于南通法院系统领先位置。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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