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质效
2024-08-23 08:47: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郭俊峰 王栗琳
 

  要让人民法庭更好地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关键是要站稳人民立场,抓住关键,把握规律,主动回应人民法庭建设工作面临的时代要求,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神经末梢”,不仅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更是服务乡村振兴、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要让人民法庭更好地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关键是要站稳人民立场,抓住关键,把握规律,主动回应人民法庭建设工作面临的时代要求,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抓好队伍建设,夯实法庭基础。欲筑室者,先治其基。全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人民法庭扎根基层,提升为人民群众服务本领的根本支撑。人民法庭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将党的绝对领导融入司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用政治思维、政治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要为年轻干警搭建平台,强化干警的能力养成,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分类分级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全面增强干警服务大局、法律运用、风险防控、群众工作和数智运用能力,有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持有问必录、应报尽报。持续深入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查、司法质量监督大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倒逼源头规范。

  优化服务体系,回应群众需求。如我在诉,念念在兹。人民法庭作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前沿阵地,要始终把回应群众司法需求放在第一位。要不断创新完善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诉讼服务智慧化,完善网上立案流程、做优共享法庭,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联系法官、网上立案、在线诉讼等多元化的诉讼服务,让群众在“家门口”共享司法便利,探索出乡村司法服务新模式。要深入体察社情民意,找准解决问题的法理、情理结合点,及时高效、审慎地处理各类与老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审理赡养抚养、邻里矛盾、土地纠纷等典型案件,依法审理涉家庭农场、乡村旅游、土地流转等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的新类型纠纷案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普法宣传的前沿阵地优势,积极落实“法庭﹢村社”巡回普法机制,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接受度和认同感,让乡村法治化进程更加可感可及。

  推进多元共治,服务基层治理。人民法庭要充分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靠近纠纷等“地缘优势”,积极融入辖区基层治理大局,切实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与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基层自治组织构建多位一体的社会治理联防联调体系。深化代表委员联络机制,发挥其专业领域优势和联系服务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调解、监督执行,不断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起辐射乡镇、村庄的“庭、点、站”三级诉讼服务网络,靠前指导辖区各村“两委”“村民议事会”等自治组织,助力村规民约修订完善,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充分发挥司法修复和治愈功能,深挖案件背后反映出的基层治理的薄弱点,提出专业性、针对性、可行性的司法建议,以司法建议“小切口”参与基层治理“大文章”。以“数字体检﹢深度问诊”相结合的方式,主动分析辖区各村社、重点企业的涉诉纠纷,针对性开展涉诉法治体检,主动作为助推区域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