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源三调促调解 共创营商优环境
2024-08-22 09:58: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朱光
 

  近日,在河南省泌阳县法院香菇产业巡回审判庭,调解员与承办法官一同成功调解了一起涉香菇买卖货款纠纷案件。

  2024年2月1日,祁某从谢某处购买香菇6万余元,但由于资金紧张,货款并未及时支付,于是谢某将祁某告到了泌阳县法院。

  香菇产业巡回审判庭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查阅卷宗材料发现,原、被告长期有香菇买卖往来,有部分货款尚未偿还,又恰逢两人遇到生意亏损和家庭变故,难以就货款归还达成一致意见。综合考虑查明的案件事实,为避免原、被告因此而结束常年的生意往来,影响双方商誉,本案若能调解解决是最好。为增加调解成功的可能性,承办法官向原告所在的调解委员会发放“人民法院协助调解函”,并邀请涉香菇纠纷特邀调解员参与纠纷化解。

  调解时,两人对欠款事实和数额承无异议,被告愿意积极偿还,但因生意亏损难以一次性支付,需要分期偿还。但原告家人患病,急需资金救命,需要一次性支付货款。因双方面临的难处,使调解陷入僵局。

  在交流过程中了解到,被告目前生意尚可,但有多笔债务需要偿还,因此无法一次性偿还原告货款。从“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的角度,承办法官与调解员提议,让被告尝试与其他债权人联系说明情况,能不能先紧着原告的债务偿还。

  最终,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调解工作,最终商议货款分三期偿还,两人签订了调解协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响应市委“三源共治”“三调对接”工作要求,泌阳县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着力于调解工作的实际效果,聘请县食用菌协会工作人员和香菇种植比较集中的村委工作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并制定了《香菇产业巡回审判庭特邀调解工作规程》,充分发挥好人民法庭“第一道防线”作用,在立案前后与人民特邀调解员和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对接,对涉菇案件开展单独或联合调解。

  泌阳县法院通过“法院+人民调解”深度协同,有效拓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合作网”,推动诉源治理工作持续向深发展,以实际行动为基层社会治理和营商环境优化做出积极贡献。下一步,泌阳县法院将继续强化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的协作机制,深化人民调解“三进”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灵活多样、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