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店铺被征迁 诉前调解促言和
2024-08-21 15:27: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建玲 黄淑华
 

  为充分发挥诉源治理源头解纷优势,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诉前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3年4月26日,曹某将自己名下的店铺租赁给陈某某经营饭店,双方签订合同但未约定租赁期限。2024年6月5日,该店铺被镇政府征收,征收补偿款已支付给曹某,但曹某并未将实际情况告知陈某某。当镇政府准备拆迁征收店铺时,陈某某得知该情况后拒绝搬迁,并要求曹某支付损失赔偿款。明溪法院在收到明溪县瀚仙镇司法所请求后,及时了解案情,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予以确认,但在赔偿金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出租方曹某当场向承租方陈某某支付36000元的赔偿金,陈某某于2024年8月5日前清空商铺物品,双方握手言和。

  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忧,明溪法院始终秉持着“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确保问题不激化、矛盾不上交,切实为民解难题,办实事。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