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追还摔伤,责任如何承担?
2024-08-21 14:09: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曾瑞正
被小狗追逐后摔伤,狗主人是否要担责?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犬主承担70%赔偿责任。
2023年2月,小王(化名)与同学放学回家途经小龚、小包(均系化名)家门口时,被二人饲养的狗跑出家门追逐。小王在奔跑过程中,从台阶上摔倒。小王摔伤后,当地派出所民警接群众报警后赶到现场调查。小王被送往医院后,被诊断为关节脱位等,期间共住院治疗27天,并经两次手术治疗。小王认为小龚、小包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其饲养的狗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致使其受伤,应承当赔偿责任,遂将二人诉至福鼎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受伤事故的发生较为突然,证据不能完整还原整个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但根据公安机关的《出警证明》、小王及同行同学的事实陈述,及已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分析,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小龚、小包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小王是受其他狗追逐受伤,遂推定小王摔倒受伤系小龚、小包饲养的狗追逐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小龚、小包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对饲养的狗采取的安全措施未到位,导致狗追逐小王,致使小王奔跑过程中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小王虽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已经具备相应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在受狗追逐,因害怕奔跑经过台阶摔倒受伤,自身存在处置不当,可以减轻小龚、小包的责任,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饲养动物的危险性并不仅指身体上的直接接触所致伤害,给他人造成的惊吓也属危险之一。被侵权人的受伤与侵权人饲养的动物使被侵权人受到惊吓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若侵权人作为动物的饲养人,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不能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