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簇“回家”记
2024-08-20 15:03: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辉 刘莉莉 汪定胜
 

  盛夏,地处秦岭腹地的小城镇安酷热难耐。中午时分,一声呼喊伴随着一阵由远及近急促的脚步声,打破了陕西省镇安县人民法院永乐人民法庭的宁静。

  “请法庭帮我做主,我坚决要求解除《水晶簇加工协议》。”当事人陈某气喘吁吁地将一份诉状递给法官舒小娟。

  水晶簇,是由一簇簇水晶组成的天然石英结晶。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其寓意富贵祥和,从古至今均具有较高的观赏及收藏价值。

  “别着急,坐下慢慢说。”舒小娟宽慰道。

  “我是江苏人,已经跑了1000多公里,我的水晶簇很特殊,不抓紧时间损失可能会扩大……”陈某接着又掏出一份保全申请。

  原来,2023年12月,陈某和镇安县当地一家晶体加工厂达成协议,由陈某提供水晶原石,工厂负责将原石加工为水晶簇,加工费共计10万元。但在加工过程中,部分成品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均认为是对方原因造成的。陈某既拿不到赔偿,又拿不回成品,心里担心成品损坏增加损失,无奈求助法院。

  舒小娟详细查阅了陈某提交的资料后,立即给加工厂厂长叶某打去了电话。

  “责任不在我们,是他(陈某)的水晶原石质量不行。我们还要起诉他呢!连我们的加工费都没付清,产品当然不能给。”叶某说完直接挂断了电话。

  看似简单的案件,没想到之后的调解居然一波三折。

  “部分原石本身有问题,产品不合格责任肯定不在我。”舒小娟组织双方进行对账、核定损失都很顺利,但是在责任认定上却卡了壳,叶某既不愿承担责任,也不愿到法庭配合调查。

  当天中午,法庭干警对水晶簇采取了查封措施,启动了财产保全。

  “你们凭什么冻结公司和我个人账户……”6月18日,叶某情绪激动地打来电话。

  “争论不休无助于化解纠纷,长期僵持会增加水晶簇损失,更不利于公司经营,问题早点解决对你们双方都有益……”法官苦口婆心。

  7月8日,叶某终于如约来到法庭参与调解。

  “从立案、查封、冻结到现在,案件已经近一个月了,目前,矛盾的焦点在于残次品折价赔偿和过错责任分担上,希望你们均拿出诚意,尽快化解矛盾,以便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经营好各自生意。”舒小娟耐心劝导。

  “我的意见是,合格产品加工费我全部支付,不合格产品加工费被告应予以免除,并适当赔偿我的原石损失。”陈某率先表态。

  “这个事情我们两家曾谈过,但没谈拢,还差点打起来,所以我一直心里生气。”叶某缓了缓口气,接着道,“今天既然把话说开了,法庭是讲理的地方,我不怕对方再反悔。只要把合格产品加工费付清,我们立刻交货,不合格产品加工费我们同意免除,适当给予赔偿,但产品要交由我厂处置。”

  分歧在你一言我一语中逐渐缩小,舒小娟因势利导从中调和,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看着陈某将一簇簇绚丽夺目的手晶簇装上车,直到货车启动,渐渐远去,永乐法庭干警一直悬着的心才放下,他们知道这些漂亮的水晶簇很快就会“回家”了。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