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涉平台知产案件普遍具有诉讼体量大、维权批量化等特点。上海杨浦区法院以“示范性诉讼”高效解纷——
134场球赛直播纠纷一揽子解决
2024-08-17 14:33: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巧雨 周夏雨
 

  8月12日,随着巴黎奥运会的落幕,曾受批量案件困扰的某体育转播平台,如今平稳有序地完成了奥运会系列赛事的转播服务。承办该系列案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法官谢玲,思绪不禁回到了半年前。

  “我方斥重金购买了CBA赛事的独家转播权权益及维权权益,其他网络平台未获授权竟也提供了相关赛事的直播服务。”今年1月17日,体育转播平台某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原告方,向杨浦区法院提起了多达134起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之诉。

  被告有海量的未经许可转播的赛事直播画面、视频,均存在相应侵权责任风险……涉案证据材料如同雪花片般堆满了谢玲的桌子。

  “非法传播的成本接近于零,然而对于我们体育转播平台来说,维权的人力、物力、时间成本都太高了。”原告的代理律师也向谢玲表达了苦衷。

  原来,原告某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讯公司)独家享有2020-2021至2024-2025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以下简称CBA赛事)IPTV端的转播权权益及维权权益。然而,被告某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络电视公司)未经许可,却以网络直播方式向公众转播2020-2021赛季共计134场CBA赛事。

  原告视讯公司遂以每场比赛为基础提起了134起相关诉讼,每案诉请被告网络电视公司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总诉请金额达上千万元。

  这134起因赛事直播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的高额诉请,该如何化解?

  谢玲第一时间想到了采用“首案裁决制”的方式化解这批类案。经庭前证据交换,固定了所有赛事场次、时长、点播量、比对视频等事实,并精准锁定了网络赛事直播侵权行为定性、侵权赔偿数额酌定以及IPTV运营平台是否应承担共同责任的三大争议焦点,逐步开展诉讼风险释明工作。

  “赛事直播带来了高流量收益,被告方作为直播平台是否获得了赛事主办方或相关权益人的授权?”

  “我们想让更多球迷朋友观看精彩现场,没想到会面临这么大的侵权赔偿风险。”

  “除了网络电视公司,直播平台作为侵权赛事直播的实际运营方、受益方,未尽到内容审查义务,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经过多轮谈话与释法析理,被告方最终表示因CBA赛事直播热度很高,观看量较大,承认其确实存在侵权行为,主动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考虑到此类纠纷的本质一般在于竞争利益冲突,而非价值理念冲突,谢玲陷入深思:“除了赔偿部分,或许为未来的市场合作拓展机会,在商业价值方面给予双方合作共赢的空间,以诉促谈会更有意义。”

  在后期的调解工作中,谢玲积极引导当事人将竞争关系转化为合作关系,以“合作”促“和解”。

  “既然双方需求存在共同点,何不以商业合作的形式,减少诉讼成本,增加互利共赢的机会呢?”最终,一个月后,双方在法官的引导下,以签订《版权购买协议》的方式,实现134场赛事侵权案件一揽子庭外和解,促成了当事人的合作共赢,实质性地化解矛盾纠纷。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像上述案件一样的涉平台知产案件,往往动辄就是成百上千件,普遍具有诉讼体量大、维权批量化等特点。针对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又该如何促成同类纠纷一揽子解决?

  甄别筛选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先审先判、锁定证据事实、确立适法规则,积极推行“示范性诉讼”的审判机制,这便是杨浦区法院的关键“法宝”。

  “当面对一些诉讼标的额高、案件体量大、比对工作繁琐的系列案件时,若每起案件均通过证据交换、开庭和判决的诉讼程序,则将花费大量重复的司法资源,也会增加当事人诉累,而通过示范诉讼的方式,只需投入审理一起纠纷的时间与精力,就能事半功倍地为当事人高效化解大批量案件。”该案审判长、杨浦区法院院长王朝晖介绍道。

  2024年上半年,杨浦区法院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数同比下降18.69%,该机制为各类纠纷依“症”开方、对“症”下药,让“止案良方”治未病、解民忧、护发展。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