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长期工作,决不能有停一停、歇一歇的想法,我们要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秉持“一刻不能停、半步不能退”的定力、坚定“从细节入手、从小事抓起”的决心,抓改革、强管理,永葆廉洁司法本色。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其中“改革”一词是不折不扣的高频词汇。7月24日,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开班式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落实全会部署的任务,既要靠改革,也要强管理。强管理本身就是改革的内涵。人生在勤,勤则不匮;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要以“大管理观”看待法院的管理问题,既要管案,也要管人,打造一支勤廉并重的法院队伍。
从何入手?要在选人用人上举旗定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
要育“初心”,筑勤廉之基。提升政治素养是“根”,我们可用支部会议、党课、典型案例等载体,将政治思想教育融入日常,引导干警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理论滋养初心、以理论引领使命,切实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努力实现干部清正、司法清廉、政治清明。站稳人民立场是“本”,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可以通过演讲比赛、小组讨论等鲜活形式,推动干警树立正确政绩观,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如我在诉”的理念,激发务实清廉、奋发有为的干事创业氛围。
要重“选拔”,树勤廉之风。我们要坚持事业为上、选贤任能,树立实干导向,积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营造“干事者担当、有为者有位”的氛围。全面落实选人用人主体责任,严格选任程序,把好动议关、推荐关、考察关、审查监督关,使一批敢于担当、作风清廉的干部走上中层岗位。
要善“考核”,托勤廉之底。我们要把“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落实到办“案”、管“案”上,贯通评“案”与考“人”,通过管理激活干事创业的“一池春水”;要将审执质效与考核深度结合,奖优惩劣,坚决纠正“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让“躺混”者感到切肤之痛。
何以坚持?要在日常管理中潜移默化。面对诱惑,如何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只有保持量的积累,从小处入手、从细节入手,常抓不懈、长期坚持,才能最终实现质的细水长流。
要彰显全面,把握好“关键少数”和绝大多数的关系。一方面,抓好“关键少数”。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领导干部要率先树立和发扬廉洁作风,履行好“一岗双责”。另一方面,注重“同频共振”。坚持党建引领,积极调动干警初心热情,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让党建成为审执工作的内驱力。
要贯穿从严,把握好日常监督和常态预防之间的关系。从严加强作风监督,注重抓早抓小,贯通司法巡查、审务督察,见人见事通报问题;从严密织风险防控网络,注重从源头入手,防微杜渐,督促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对风险点逐一确定等级,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有序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干部职工在企业兼职情况排查、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排查整顿等专项活动,落实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干警动向。
党风廉政建设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长期工作,决不能有停一停、歇一歇的想法,我们要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秉持“一刻不能停、半步不能退”的定力、坚定“从细节入手、从小事抓起”的决心,抓改革、强管理,持续推进勤廉法院建设,以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服务与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作者单位: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