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短视频侵权乱象需要祛除“短视”
2024-08-15 09:22: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学安
 

  在短视频版权乱象治理过程中,明确短视频应用平台的责任,规范短视频应用平台的行为,是制止短视频侵权行为的关键。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上,“照搬式”盗图盗视频现象频繁发生。不少博主表示自己发在个人社交账号上的视频被去掉来源直接挪用,甚至被他人冒充身份、造谣等。而这种情况通常面临举报难的窘境,即使举报成功,对方可能也只是下架视频或删除视频,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随着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与软件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短视频行业近几年发展迅猛。与此同时,短视频侵权现象也时有发生,体育赛事、综艺节目、电影和电视剧等领域成为短视频抄袭和侵权的重灾区。尤其是一些平台通过算法或以技术中立的名义,把其他平台上的版权作品盗取过来放到自己平台上使用,这种行为对整个互联网行业发展秩序造成了较大损害。

  短视频所涉及的版权问题相比以往呈现出新特点:甄别侵权内容的复杂性、判断侵权或给予豁免规则的动态演化性等。需要从两个方面厘清:一方面,必须明确的是,视频再短,也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短视频是自我表达的工具,是作者思想情感的外在表现,未经权利人许可,将短视频上传至网络服务器,使公众能够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或者录像制品的,属于侵权行为。

  另一方面,短视频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只要短视频创作者并非复制他人的作品,而是独立地制作出了表达一定思想感情的内容并超过了最低限度的创作性门槛,则时长受限的短视频仍然构成作品。有些短视频并非完全独创,而是包含他人享有版权的材料。对这类短视频不能一概而论,而应首先判断其是否构成合理使用。

  在短视频版权乱象治理过程中,明确短视频应用平台的责任,规范短视频应用平台的行为,是制止短视频侵权行为的关键。一方面,针对短视频侵权成本低的问题,可考虑引入惩罚性赔偿措施,对抄袭和侵权者重罚,提高侵权违法成本,使其不敢再犯;另一方面,应尽快修改著作权法,提高短视频平台的注意义务,要求其采取防侵权措施,最大限度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减少侵权现象的发生。短视频平台运营方要切实尽到合理的审核义务,进一步完善原创内容审核保护机制与侵权申诉渠道,减少维权的时间成本,并在净化市场环境上形成合力。

  当前,短视频已成为广受欢迎的互联网产品之一,短视频市场的用户流量与广告价值近年来持续增长。短视频因时长短、制作周期短、传播速度快等特点,更能适应当前碎片化的表达和观看需求,从而获得市场青睐成为新的投资风口。然而,短视频的这些特点也为其版权保护带来了不小挑战。就像曾经影视、音乐资源的规范化一样,人们期待短视频行业也能走向一个更加合规、公平的发展之路。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