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下,视频网站版权侵权纠纷频发,广东江门中院巧解爱奇艺诉B站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二次创作划定合理边界——
网络视频,岂能随意“搬运”
2024-08-09 10:28: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丁洁 林愈
 

  “一口气看完爆火网剧”“40集最全精讲”“8.5分神剧解析”……近年来,网剧、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形态异军突起,二次创作视频在各大社交平台和视频网站上呈井喷式增长,成为大众休闲娱乐的新宠。

  但是,搬运、切条、剪辑影视作品是否涉及侵权?如何界定二次创作的合理边界?

  今年4月,随着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诉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站)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成功化解,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二次加工引发平台纷争

  2020年3月,电视剧《如果岁月可回头》开播,爱奇艺公司拥有该剧10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其发现,B站开发经营的“哔哩哔哩”应用软件上陆续出现6个合辑和334个视频单条,均是根据某一角色或主题,对原视频进行剪辑、拼接等二次加工后,以“超长解说”“一口气看完”等形式吸引用户观看,播放总量超400万次。

  无独有偶,爱奇艺公司拥有永久授权的另一部电视剧《琅琊榜之风起长林》也遭遇了同样的问题。该片自2017年12月开播,从2018年1月至2022年6月间,陆续有100多条视频在B站发布。

  “这些视频都是通过剪辑、拼接原片制作而成,即便添加了音乐或解说,仍属于未经授权而使用原片内容的行为。”爱奇艺公司律师表示,观众观看剪辑视频会大大降低其观看原片的兴趣,从而对公司的会员费、片头广告费和版权费造成侵蚀损失。

  因此,爱奇艺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B站赔偿200万元。

  受理该案的,是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爱奇艺公司住址位于北京,B站住址位于上海,为何该案会在广东省江门市审理?

  原来,一同列为被告的,还有江门市易云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云公司)。该公司开发了导航网站“hao33.com”,收录了常用网站链接,其中便包括B站官网。

  爱奇艺公司认为,易云公司为了自己网站的流量来推广B站,扩大了侵权范围,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调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庭审中,B站称涉案作品均由网络用户上传,其只是网络存储服务商,并非涉案作品的直接发布者,且其提供了举报途径,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主观无过错,不构成侵权。

  易云公司无奈称,只在自家网站中放了B站的链接,方便用户直达,何以侵权?

  江海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爱奇艺公司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对涉案作品进行切条、剪辑等处理,本质上仍是对原片的压缩和复现,属于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而且在本案中,易云公司仅提供链接服务,未实施网络信息传播行为,不构成侵权。而B站作为大型网络视频分享播放平台,应具备专业的技术手段和管理能力,在明知或应知平台内存在侵权作品的前提下,即便未收到投诉,也应采取删除或断开链接等措施。

  基于B站用户较多、传播范围广、造成影响较大,但爱奇艺公司未能证明其因涉案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B站的侵权获利,故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知名度、集数、侵权行为的性质等因素,法院判决B站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B站不服,提起上诉。

  “这个案子,事实明确,判决并非难事。”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赵沂说,然而,爱奇艺公司和B站是国内视频网站龙头企业,简单判决,极易造成更多对立和消耗。

  为此,江门中院尝试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因各方位于北上广三地,江门中院通过网上调解平台组织了多次调解。

  “我们首先明确了,B站作为网络服务商,提供他人版权作品属于侵权行为,应予赔偿。”赵沂说,针对B站所说的判赔额过高的问题,建议双方进行侵权比对,根据作品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传播范围以及对版权方造成的实际损害等因素,合理协商赔偿金额。

  同时,合议庭还向双方释明了相关司法判例,给予了参考区间,希望双方能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纠纷,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消耗。

  经多番耐心调处,两公司对法院提出的方案表示赞同,双方握手言和。

  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近年来,视频网站涉及版权侵权的纠纷频发,甚至出现“互诉潮”。乐视网起诉爱奇艺、优酷起诉乐视网、西藏乐视网起诉优酷、西藏乐视网起诉爱奇艺、爱奇艺反诉西藏乐视网……

  此前,爱奇艺公司与B站也存在多起互诉情形。

  “这类案件的背后,是网络平台为争夺流量而引发的竞争和冲突。”在赵沂看来,这类案件的处理,不仅关乎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关乎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调解过程中,我们也提示B站应加强对平台用户及视频的监管,通过强化视频上传审核把关,对侵权账号采取限权、封号等措施,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赵沂说,在日常的活动策划中也要注意引导用户合理使用视听资源,在尊重版权的基础上鼓励创新。

  此外,江门中院还建议双方树立公平竞争、合作共赢的意识,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相互尊重、互惠互利,共同建立一个开放、透明、有序的网络环境,推动网络文娱产业的健康发展。

  谈及二次创作的合理使用问题,赵沂说:“二次创作需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可以和著作权人协商,得到许可后对新剧内容进行剪辑并合法传播。在未获得版权方授权的情况下想要不构成侵权,应当遵循合理使用原则。”何谓合理使用?实践中要掌握几点:引用目的应是介绍、评论作品或说明问题,引用时要掌握恰当的长度及片段比例,不得与著作权人通常行使权益获利相竞争。

  “该两案的成功处理,保障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减少了侵权行为,推动了网络视频行业规范发展,并为化解潜在后续纠纷作出有益尝试。”江门中院副院长梁秉峰说。

  近年来,在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影响下,网络知识产权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江门中院及时更新司法理念,着力健全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针对网络作品时效性强而催生的快保护需求,及时采取司法措施遏制侵权,让创新经济引擎更强劲;针对网络平台知识产权纠纷批量化、结构化等特点,聚焦府院协同共治、强化平台自治、延伸司法职能,通过司法建议、以案释法等,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稳定可预期的行为规则指引,不断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