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法院用网络视频巧调跨国离婚案获好评
2013-05-09 08:31: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余作才 黄顺国 苏秀婷
2013年5月7日,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通过互联网快速高效地审理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通过视频直接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原告李某是广西平乐人,被告封某是新加坡人。2008年两人在互联网上相识相恋,于2009年6月3日在桂林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在新加坡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因生活习惯、理念不同、性格不合,双方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原告回国后就很少与被告见面联系,夫妻感情日渐淡薄。
主办法官在审理案件中,通过QQ与被告取得联系,双方作了一些沟通,被告向法官诉说,她目前在新加坡,来中国一趟要花费一万多元人民币,而且自己正在经营生意离不开。能不能不用到中国就能解决纠纷呢?主办法官考虑从方便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可通过互联网在QQ视频提前开庭审理,用视频的方式确定被告身份和签字的有效性,从而解决纠纷。主办法官将此意见告诉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不但同意而且非常赞同法官的方法。
在视频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收到法院制作的调解笔录和其他诉讼文书后,通过QQ视频,亲自签名,签收调解书,法官将全过程作了录像,收集好证据。
至此,这起涉外婚姻案从立案到结案不到半个月,就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双方当事人对平乐法院法官方便当事人,减少当事人讼累的办案方式表示由衷的感谢。
原告李某是广西平乐人,被告封某是新加坡人。2008年两人在互联网上相识相恋,于2009年6月3日在桂林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在新加坡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因生活习惯、理念不同、性格不合,双方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原告回国后就很少与被告见面联系,夫妻感情日渐淡薄。
主办法官在审理案件中,通过QQ与被告取得联系,双方作了一些沟通,被告向法官诉说,她目前在新加坡,来中国一趟要花费一万多元人民币,而且自己正在经营生意离不开。能不能不用到中国就能解决纠纷呢?主办法官考虑从方便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可通过互联网在QQ视频提前开庭审理,用视频的方式确定被告身份和签字的有效性,从而解决纠纷。主办法官将此意见告诉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不但同意而且非常赞同法官的方法。
在视频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收到法院制作的调解笔录和其他诉讼文书后,通过QQ视频,亲自签名,签收调解书,法官将全过程作了录像,收集好证据。
至此,这起涉外婚姻案从立案到结案不到半个月,就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双方当事人对平乐法院法官方便当事人,减少当事人讼累的办案方式表示由衷的感谢。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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