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起纠纷 “四步”调解促和谐
2024-08-08 14:39: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亚涛 张毓珊
 

  近日,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调解成功一起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被告一次性支付了承包费用,原告随即撤回了诉讼,高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为群众办实事的司法服务宗旨与理念。

  原、被告于2020年1月1日签订《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合同》,约定被告承包原告93亩土地,承包期限为4年,2023年12月31日到期。在被告承包期间,被告一直未按双方的约定给付承包费,共计拖欠原告承包费12万余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返还所承包的土地并要求支付所欠承包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刘亚涛、法官助理张毓珊首先认真梳理分析了案情,联系原、被告了解相关情况,并通过“听、劝、讲、促”四步循序渐进调解双方矛盾。

  一“听”明案情。通过倾听双方当事人诉说事情原委,让当事人完全吐露心声,以旁观者身份深入了解案件全貌,深挖矛盾症结。经过了解,被告愿意与原告续签承包合同,继续承包原告土地,但希望原告适当减少部分承包费用。二“劝”消情绪。在前期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承办法官、法官助理充分尊重双方真实意愿,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从维护双方关系,打消对立情绪,引导双方当事人以和为贵,促使双方当事人及时调整预期目标。三“讲”释法理。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法官助理前往村委会,现场向双方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典型案例,消除当事人认识误区,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解决此案。四“促”化纠纷。承办法官、法官助理进一步因势利导,对纠纷焦点一一剖析,结合案件实际,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促使双方作出让步,逐渐缩小双方之间的分歧。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法官助理多轮调解,双方当事人针对合同履行及支付承包费数额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并续签了承包合同,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了承包费。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确保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更可以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便利条件,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双赢效果。

  司法为民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无极法院城关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多元调解机制,以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工作韧劲高效化解纠纷,切实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