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是“新能源”,是与土地、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的重要生产要素。发展新质生产力,不仅依赖传统生产要素的积累,更需要主动拥抱大数据时代,以数据赋能推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我国是数据资源和数字经济大国,目前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超55万亿元,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达40%以上。以法治护航数字经济是人民法院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各级法院要通过能动履职推动数字经济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保障数字经济领域民生权益,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等,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福建是“数字中国”建设的思想源头和实践起点。东南潮起,八闽大地加“数”创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福建法院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司法理念,回应新时代数字经济司法需求。着力加强新业态纠纷案件审理研判,强化对新形势下平衡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问题的研究,厘清在互联网环境下获取数据的利益平衡和法律适用。着力打造多元化技术调查体系,针对知识产权案件涉及专业前沿、复杂技术问题的特点,探索建立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专家证人、技术鉴定“五位一体”的技术事实查明体系,增强技术事实认定的中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努力创造更高水平数字正义。
福建法院的创新实践为各级法院提供了一些可供借鉴的有益经验。各级法院要切实肩负起助力高质量发展的责任和使命,要积极和及时回应新质生产力发展中所产生的新法律问题,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裁判规则的引领和导向作用,激励创新、保护创新,为技术创新、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司法支撑。
风正好扬帆,奋楫正当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擘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举措,人民法院要切实增强改革创新的责任感、使命感,积极投身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努力推进司法审判工作现代化,为新时代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