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红色法治文化的当代传承
2024-08-02 15:55:4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于熠 王登峰
 

  2021年4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应当注重发掘、研究、保护共和国红色法治文化,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湖南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重要策源地,不仅涌现出一批敢为天下先的红色法治人物,更留下了诸如“三大纪律六项注意”红军纪律起源的红色法治故事。湖南省红色法治文化的发展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发展保持了同步。2022年,何叔衡故居和谢觉哉故居被命名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2023年,湖南省公布首批湖南省红色法治文化基地,共11个。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项目拟对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发展作出规定,这为湖南省深度挖掘、大力弘扬湖南红色法治文化提出了更高要求。

  理论基础

  红色法治文化是中国共产党在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中形成的宝贵红色遗产。湖南红色法治文化不等同于湖南(湖湘)法治文化。湖南(湖湘)法治文化更强调其特有的历史传统和地域特色,从经世济民、民本思想、敢为人先等文化特质上总结湖南地区所形成的法治文化特征。湖南红色法治文化更侧重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伴随湖南苏区不断建设、形成、发展的生活方式及精神价值。

  湖南苏维埃政权制度建设实践是湖南红色法治文化当代传承的历史渊源

  湖南红色法治文化的历史基础始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从湖南走出许多以毛泽东、刘少奇、谢觉哉、何叔衡等人为代表的湘籍法治人物,他们独立自主思考,解决中国问题,成为湖南红色法治文化的起点。毛泽东领导秋收起义后,在湖南先后发起的湘南起义、桑植起义、南乡起义、平江起义等革命武装起义,开启了湖南红色法治文化的探索。直至红军长征开始前,湖南苏维埃政权建设的红色法治文化实践达到高潮。湘赣苏区、湘鄂赣苏区、湘鄂西苏区、湘鄂川黔苏区纷纷建立。正是在湖南苏区的基础上成立了相应的地方苏维埃政府,开始开展地方法治治理实践。湖南苏维埃政府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级苏维埃政府。

  此外,湖南还陆续成立了25个县级苏维埃政府。在此基础上又不断完善了县、区、乡等各级苏维埃政权建设,制定各类法律制度,有效开展土地革命。同时,军队法治建设也成为湖南红色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湖南苏区建设和巩固,离不开军队武装。毛泽东在湖南桂东县沙田,首次提出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第一条,一切行动听指挥;第二条,不拿工农一点东西;第三条,一切缴获要归公。六项注意:一、上门板;二、捆铺草;三、说话和气;四、买卖公平;五、借东西要还;六、损坏东西要赔。这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制度源头。人民军队之所以有别于旧式军队,根本原因在于通过军队法治建设塑造军队纪律。军队法制与地方法制共同成为湖南苏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湖南红色法治文化的重要历史渊源。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论述是湖南红色法治文化当代传承的理论支撑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强国建设必须重视文化建设,强国的重要路径则是依法治国,只有在法治的保障中才能够实现全体人民对国家事务的有效参与。坚持继承发展、守正创新,弘扬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工作原则之一。法治文化的建设需要不断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探索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开端离不开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便开始的法治探索。因此,法治文化建设就必须回溯红色法治文化,通过对红色法治历史经验归纳以及精神信仰凝练,探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和“魂”。总结红色法治文化就等于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新发展则是将红色法治文化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联系起来的魂。“一切事物发展都有逻辑可循,政党也是如此。从中国共产党的过去,可以解释它的现在,也可以看到它的未来。”这客观上就要求我们必须系统总结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历史,深入挖掘提炼红色法治理念,弘扬传承红色法治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注重发掘、研究、保护共和国红色法治文化,传承红色法治基因,为湖南红色法治文化的当代传承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湖南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是湖南红色法治文化当代传承的现实需要

  2021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将弘扬传承红色文化作为健全革命老区公共服务的重要措施,服务湖南革命老区振兴,不仅仅在于能够实现对革命老区红色法治文化的传承,还在于实现共同富裕、美丽乡村的目标。当前湖南省内的红色文化基地已经得到极大的保护和挖掘,截至2020年,湖南全省的不可移动红色革命文物超过1700处,其中有59家属于全国文物保护单位,绝大多数都在湖南革命老区。

  在实践中,宁乡市沙田红色教育基地(何叔衡、谢觉哉故居)、炎陵县红军标语博物馆、平江县红色法治文化基地、桂东纪律文化中心、江华瑶族自治县江华故里红色法治文化基地、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道县段)、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红色文化带等一批湖南红色法治文化基地的建设,在保护修复中注重保持红色资源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的同时,还吸引了全国各地的党政干部、人民群众前来参观学习,将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土特产一道展现在全国人民面前,拉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还唤醒了当地村民的红色记忆。在邻里发生矛盾时,红色法治文化在当代就起到了重要的价值引领作用。传承不是对过去客观情境的简单复制,而是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将红色法治文化的内涵转化为社会整体的主观认知。通过红色资源的当代传承,使湖南红色法治文化对现实问题作出有效的回应,这也是红色法治文化的优势和价值所在。

  基本原则

  湖南红色法治文化的当代传承,必须明确湖南红色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法治自信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从文化自信到文化自信自强的重要内容。如何做好湖南红色法治文化的当代传承,必须注意以下创新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

  湖南红色法治文化的直接形成渊源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湖南人民通过革命手段寻求解放的法治实践。湖南红色法治文化当代传承的创新,必须以人民为主体。从历史上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湖南人民构造的法治秩序深刻地反映出了人民的创造性。1920年湖南劳工会成立,在其成立的宣言中写道:“我们相信人是平等的,绝对的打破领袖和男女的界限。”这一宣言以“一份子”“先驱者”表明,人民在社会文明进步中的主体地位,并且人民之间是平等的,并不因领袖或男女的差别而存在。湖南红色法治文化的当代传承,不仅仅要把目光着眼于领袖或其他政治人物的法治活动和法治思想,更应当将创新的向度瞄向更为普遍的人民法治进行探索。

  推崇知行合一的原则

  湖南红色法治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法治文化样态,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先进理论指导湖南人民为了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描摹。湖南苏区通过对压迫剥削的反抗和对人民权利的主张,让法治成为革命群众的除了武装暴动之外的重要武器。不容忽视的是,湖南红色法治文化发展的过程中,除了看到实践成果的直接作用外,还应当看到实践过程的曲折性。1930年中共湘鄂西特委在《关于湘鄂西苏维埃决议案》中提到了法治建设的曲折性,“过去分配土地是耕者有其田的富农路线……苏维埃的劳动保护法定一般的不执行……以致广大雇农、贫农对苏维埃失望而脱离苏维埃。”基于此,湘鄂西特委提出了反对富农的斗争,坚决执行劳动保护法令,使雇工、贫农得到实际利益的方针。在此过程中,“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通过马克思主义指导法治建设,构成了湖南红色法治文化探索的往复过程。

  彰显时代特征的原则

  湖南红色法治文化的形成年代正处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这一时期的主题词是“革命”,因此这一阶段的法治文化带有明显的革命性特征。如何将革命性的特征与当下“复兴”的时代特征联系起来,是湖南红色法治文化创新所要遵循的重要原则。事实上,革命与复兴二者存在必然的联系。首先,从革命的历史来看,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目标在于实现民族和国家的解放与独立,这是复兴的前提,而民族复兴则是民族解放的必然结果。其次,从探索阶段来看,湖南苏维埃根据地的法治建设呼应了中国将走向何处的问题,而当前的法治建设直接明确了中国必然实现复兴的回答。湖南红色法治文化尽管生成于谋求民族解放的革命阶段,但是在革命过程中追求公平、自由、民主、法治等理念仍然对当前时代“复兴”这一主题的回应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样,这也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时代性的体现。

  努力方向

  我们要从红色法治史中启发智慧,继续保持新中国成立前“赶考”的清醒和坚定。做好湖南红色法治文化的当代传承就是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溯源。做好湖南红色法治文化的当代传承就是让我们吃水不忘挖井人,牢记红色政权来之不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立倍加珍惜。

  理论发展赓续湖南红色法治基因

  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共产主义理想是红色基因的价值导向和重要基础,而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创新则为红色基因的赓续提供了理论基础。湖南红色法治文化在革命年代的建设,从内容、方式、目的等各个方面均体现了对广大人民利益的尊重。除此之外,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政权成立后提出“苏维埃必须施行各种必要的基本的政策”,要求对苏维埃政权所颁布的法令政策必须得到实施。当前中国共产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方略,其本质上是要求实现对人民权益的依法保障,是对红色法治文化中人民性的贯彻。湖南红色法治基因的赓续需要围绕湖南红色法治文化的价值内涵,始终坚持以人民的利益为指针,形成科学的湖南红色法治文化当代传承模式,对湖南红色法治文化进行充分阐释。

  举措多元传承湖南红色法治精神

  当前,湖南虽然已经实施了多举措振兴革命老区,但仍存在不足。围绕当前已发掘的湖南红色法治资源来看,仅仅有量,但无论是价值的凝练,还是法治文化的当代转化,都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红色法治资源作为历史的见证,能够反映出历史进程中的法治精神,只有充分挖掘红色法治资源中的法治精神,多种形式将其展现,才能够更好实现湖南红色法治文化的当代传承。红色法治精神的传承需要不断同时代要求相结合。优秀的法治文化不仅要实现对内熏陶、凝聚、导向、激励、约束的功能,更要实现对外辐射、传播、宣传的目标。随着数字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为进一步讲好红色法治故事和传承红色法治精神提供了便利。湖南应当充分发挥本省文娱创新优势,将湖南红色法治文化的当代传承与网络文学创作、短视频拍摄、网红明星效应相结合,将红色法治精神以沉浸式场景再现,增强红色法治精神的传播力,实现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的统一。

  价值引导践行湖南红色法治理念

  在实现湖南红色法治价值的过程中还应当把握好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尤其红色法治文化的特殊性。红色法治资源的挖掘与利用,不仅仅是经济工程,也是文化工程,更是政治工程。首要目标应当在于实现红色法治资源和时代价值的呼应,其次才是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效益。因此在湖南红色法治文化当代传承的过程中,应当既要避免走过场,又要避免只讲市场不讲政治和只讲政治不讲市场的片面创新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2024年3月考察湖南时指出,“悠久的历史文化、厚重的革命文化、活跃的现代文化,是湖南增强文化软实力的丰富资源和深厚基础。”湖南省内有着丰富的红色法治文化资源,如何利用好、发展好这一资源是对湖南法治文化发展工作方式方法的考验。湖南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策源地,在红色法治文化的当代传承上,更应当勇立潮头,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提供重要探索。

  【本文系湖南省司法厅重大课题“湖南红色法律文化研究”(课题编号:HNSF23A0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国厚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