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解心结
2024-07-30 11:18: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果 刘永超
 

  “法官,陈大娘将自家老屋拆后重建了新房,她将自家的坡屋顶搭在了我家的墙体上。下雨时,雨水渗过墙体,家里东西都浸泡坏了。”小梅一肚子委屈。

  “法官,小梅在建房的时候,根本就没有留公共通道,现在这个通道还是我家主动让出来的。”陈大娘也一步不让。

  近日,为了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珠山人民法庭庭长沈超决定实地勘验。

  通过走访村干部和附近住户,沈超了解到两家的矛盾不仅仅是渗水纠纷,还牵涉房屋基脚的问题。原告小梅认为自家建房时已经预留了40公分的公共通道,完全没有占用陈大娘家的地。被告陈大娘却认为,小梅建房时是按照下基脚的面积来建房的,没有留通道用地,现在的通道都是占用的她家的地。

  该起纠纷经过村委会、镇司法所多次调解,均无法达成协议。小梅的妈妈和陈大娘因此发生了多次争吵,甚至升级为肢体冲突。

  在翻阅案卷时,沈超发现,原、被告双方都请了辩护律师,通过多次与双方代理人进行沟通后,他决定将巡回审判“搬”到当事人家门口。

  为了更好地解决纠纷,沈超将庭审开在了村委会。沈超向双方当事人分析了该案法律关系,讲明了司法鉴定的流程和费用等,还讲述了小梅的父亲与被告一家互帮互助的往事,积极引导双方珍惜邻里感情。原、被告最终同意调解。

  为了实际解决渗水的问题,沈超邀请村干部一起再次勘验现场,与当事人共同商议可行的防水方案。

  经过现场确认,在反复多次修改防水方案后,方案初步定下来了。被告为原告重新刷防水,并将靠近原告方的排水口堵住。

  “那万一堵住这个出水口后,我家排不出水怎么办?”陈大娘提出了心中的担忧。

  沈超提出,等下雨后如果另外一个排水口可以及时排出雨水,再组织签订调解协议。

  没过几天,珠山镇下了一场大雨,得知陈大娘家天台顺利排出积水后,沈超联系了双方代理人。“星期一我们都在外地,赶不回来签调解协议。”“没关系,可以在调解平台签订调解协议,你们可以不用来法院。”

  在调解平台上,双方不但将防水方案确定了下来,还将公共通道、建房等事宜确定下来。至此,该起因屋顶渗水引起的相邻权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困扰邻居多年的心结解开了。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