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购买虚拟货币进行投资,因为合同无效想要仅退款?委托人起诉出卖人要求支付本金和资金占用费,法官怎么判?近日,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买卖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案件,最终判定委托人周某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周某与案外人戴某系朋友关系。有天周某找到戴某,表示希望帮其购买BZZ虚拟货币(一种加密虚拟货币)进行投资,于是,戴某受周某委托,向郑某购买BZZ虚拟货币,并将虚拟货币“发送”至周某的imtoken钱包。一段时间后,周某向法院起诉郑某,要求返还购买BZZ虚拟货币的资金7651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BZZ币是一种类似于比特币的网络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公民参与虚拟货币交易,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案中,周某、郑某与案外人戴某之间围绕BZZ币的委托交易、管理及衍生的退款等行为,目前,在我国均不受法律保护,该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周某要求郑某返还购买BZZ虚拟货币的资金7651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周某不服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人民法院以案为例,对投资虚拟货币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向社会公众发出明确警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部委下发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法官提醒广大投资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货币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