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桃江:“执破融合”助终本案件“起死回生”
2024-07-30 14:04: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果 丁跃 罗黎明
 

  “我们辛苦一辈子的血汗钱都花在了买房上,当法院建议我们申请对方公司破产时,我们都不愿意,想着公司都破产了,我们的血汗钱就再也没有希望了,好在法院干警不厌其烦地做我们的工作,现在钱基本上都要回来了,真的谢谢法院,谢谢法官……”近日,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召开“湘执利剑2024”案款兑付大会,在县人大代表的见证下,桃江法院干警为到场的申请人集中办理了案款发放手续。历时4年,俞某等人终于收到桃江某公司实际控制人退还的购房款85万元。至此,5件终本案件通过“执破融合”实现“起死回生”,申请人债权受偿率接近100%。

  2020年,俞某等人与桃江某公司因商品房买卖产生纠纷诉至桃江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桃江某公司退还俞某等人购房款共计约88万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2021年,俞某等人分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法院多方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桃江某公司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5件案件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执破融合”是法院在执行破产程序中,将原本的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进行深层次融合,确保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人及时转入破产程序,提高债权实现的效率,进而快速实现市场主体“挽救”和涉企案件“出清”。“执破融合”机制是在“执转破”机制基础上,将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从“单向转化、前后衔接”变为“双向互促、一体推进”。2023年,为深入推进“执破融合”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桃江法院党组多次组织职能部门会商研讨,抽调民二庭与执行局法官,组建执破合议庭,建立健全执行与破产双向沟通机制。在此基础上,承办人充分分析案情,发现被执行人桃江某公司的情形符合“执转破”的条件,便与俞某等人积极沟通,释法明理。2024年4月,俞某等人抱着试一试的想法,申请启动了“执转破”程序。

  2024年5月,桃江法院受理该破产案件,民二庭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执破融合”机制的优势,利用执行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详细调查该公司的财产线索,实现资源共享。同时,承办法官积极与该公司的股东沟通联系,得知该公司的存续还有一定商业价值。

  为挽救市场主体,承办法官向俞某等人告知公司破产可能带来的后果,并积极协调,同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多次沟通,使公司实际控制人意识到破产带来的后果以及对其关联公司商业信誉带来的不良影响。最终,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了上述债务,退还85万元购房款,挽回了公司的商业信誉,使公司得以存续并正常经营。

  至此,5件终本案件出清。

  “执破融合”不仅帮助挽回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也让企业实现重生。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发挥“执破融合”的优势,桃江法院出台方案,建立“执转破”案件库,当前在库企业39家,出库企业6家。“执转破”已移送11件,受理10件,破产案件结案1件,15件终本案件自动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