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咸安区:涉企“双评估”巧解执行“千千结”
2024-07-30 08:44: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梅瑰 蒋昊 王亚姿 陈桥
 

  “我对法院涉企案件执行‘双评估’制度非常赞同,我一定按执行和解协议在今年11月前分期将工程款支付给原告。”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来到健康医疗公司回访时,该公司负责人拉着执行法官的手说道。

  2019年9月,健康医疗公司与智慧科技公司签订协议,将某医疗场所项目发包给智慧科技公司施工。工程竣工后,健康医疗公司迟迟未支付9.1万元尾款,经法院调解,健康医疗公司同意于今年4月前付款。然而,健康医疗公司未按约履行,智慧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智慧科技公司向咸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健康医疗公司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向他们送达了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告知书与企业涉诉经济影响自评表。

  智慧科技公司在案件执行对企业经济影响的自评表中自评为一般影响,而健康医疗公司在自评表中写道:冻结账户将导致企业停工,后续损失无法估量,总体影响程度为较大影响。

  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法院对案件执行将会给企业经济造成的影响开展进一步评估,执行法官多次实地走访双方企业,找到双方企业多层次员工及相关人员深入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经过充分调查核实后,法院评估认为:双方自评内容较为客观,强制执行对健康医疗公司经济影响较大。于是执行法官积极做双方工作,想将执行工作对双方的经济影响降到最小,在执行法官多次的努力沟通下,今年6月双方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便有了开头那一幕。

  据悉,为精准回应企业司法需求,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6月,咸安区法院出台《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实施方案》,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等环节,既有企业自评,又有法官评估。综合各类评估后,法院将司法活动的影响划分为红、黄、蓝三级,对应严重、较大、较小程度,根据影响评估结果采取符合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存现状与发展需要、社会震荡最小、社会损耗最低和公平理性的司法措施,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有效化解涉企案件执行难这个问题。

  6月以来,咸安区法院已经对266起涉企执行案件实施“双评估”,并采取针对性执行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