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司法规律 做实审判管理
2024-07-26 11:14: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遵循司法规律 做实审判管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占国

  近年来,浙江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遵循司法规律,强化数字赋能,狠抓审判管理提质增效。今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26项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中,浙江法院有12项位居全国前五,设有合理区间的20项指标中,有19项优于或处于区间。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审判管理组织领导水平。一是强化担当意识。浙江法院深刻认识“加强审判管理是各级法院党组的重大责任、院长是第一责任人,不抓审判管理就是失职”,深刻认识“上级法院对下协管也是管,不抓审判管理就是缺位”。充分发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的领导作用,加大对全省法院政治建设、班子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协管力度,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责任,努力做到敢抓敢管、真管严管、常管长严。二是强化院庭长监管。严格落实阅核制,依托浙江法院办案办公平台上线阅核模块,初步实现文书签发前自动提醒、在线阅核、全程留痕的闭环管理。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阅核结案案件上诉率明显低于同期案件平均上诉率。三是强化审级监督。创新二审、再审随案评查机制,由二审、再审案件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对原审进行全面评查,累计随案评查156771件,促进提升一审质量。

  二、坚持系统观念,提升审判管理规范化水平。一是完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以完善制度、创新机制、狠抓落实为着力点,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的意见》等十余份规范性文件,打造覆盖立、审、执全流程,事前、事中、事后全要素的监督管理闭环,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审判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监督的结合、公正与效率的统一。二是完善审判管理指标体系。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基础上,结合实际修订《浙江法院案件质量综合指数指标体系》,对于不同层级、不同地区、不同体量的法院,实行差异化管理,提升审判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树立正确政绩观,反对过度追求指标优化,针对优势、劣势指标分别制定区间标准,确保各项工作均衡发展。建立失真异常数据监测预警、函询督导机制,坚决防止“反管理”现象。三是完善审判管理智管体系。以“浙江全域数字法院”改革为牵引,注重数字赋能,完善以办案节点为依托的自动化监管机制,优化节点监控、风险提示、瑕疵预警等功能,实现庭审情况智能巡查、案件审限自动提醒、长期未结案自动督办、执行查控自动进行、诉讼退费自动发放。推进办案智能辅助监管,优化案件数据自动分析、深度学习、综合应用功能,全省法院文书智能送达成功率达95%以上,累计发送“类案智推”80.8万份,发送“案件偏离度分析”2143件。

  三、贯通评“案”与考“人”,提升审判管理精准化水平。一是常态化查案问责。连续6年组织开展司法质量监督大检查,重点将改判发回、信访申诉、执行终本、律师差评等案件纳入评查范围,根据评查结果,严格责任追究。累计评查各类案件7.8万余件,倒逼规范办案行为,提升办案质量。二是具体化抓点促治。重点抓落后地区、落后法院、落后部门、落后个人的整改提升,以点带面,补强薄弱,带动整体。针对某法院长期未结案突出问题,省高院开展专项督察,对问责情况通报全省,全省法院认真汲取教训,对面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长期未结案持续下降。截至今年6月,浙江超12个月未结案件占比连续3年10个月保持在“低于0.5%”的合理区间。三是动态化查人管案。落实“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及时查处办案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纠偏正向、督导整改。针对一裁判文书差错事件,省高院党组组织进行全面调查,根据查明的事实,责令该院依纪依法进行问责,对全省法院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深入查摆事件背后审判管理问题,开展文书质量专项整治,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