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装防盗门给邻居造成明显障碍?法院:恢复原状!
2024-07-26 11:01: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金妍熙 朱宏哲
 

  装修时换新防盗门,紧贴邻居家门,邻居认为新装防盗门对其造成明显障碍,是否应当恢复原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一起民事纠纷。

  老李系402房屋业主,小张系该层401房屋业主,双方房屋相邻。2022年7月13日小张装修房屋,对防盗门进行改装。老李认为,小张指使工人改装防盗门时打碎了自己家的防盗门边,401防盗门尺寸过大,将原来二门之间间隔全部占为己有,且401在拆除自家防盗门时,将402防盗门边的填充水泥震掉了部分漏出门框,其他部位水泥有些松动但还没有掉落,老李要求将损坏部位修好再装门。在老李下楼找社区的同时,小张让工人将门装上了,社区和派出所民警到场后已看不到之前砸掉的部位,小张表示,装门师傅已经用发泡胶对损坏部位进行处理,无法拆门查看。当时老李向物业公司反应,客服中心经理与工程师现场查看,并出示加盖有物业公司印章的《情况说明》。

  老李诉至法院,要求小张拆除401房屋防盗门,修复402房屋与401房屋之间被砸坏的墙体及402房屋门框,恢复原状。小张不同意老李诉讼请求,认为两家之间的距离就是用来进行防盗门门框安装,是合理使用,不属于侵占。目前老李房屋没有进行装修,不会影响老李现在的出行和使用。在诉讼中,法院进行了现场勘验,该楼栋相同户型邻居的防盗门间距为7.5厘米。

  法院裁判: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物业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可知401房屋防盗门安装时将402门边填充水泥震掉了部分漏出门框,故小张对此应承担修复责任。根据案涉照片及现场勘验,小张安装的新防盗门改变存在多年的原状,将双方门框所间隔的7.5厘米白墙覆盖,致使双方房屋防盗门紧贴,对老李家防盗门以后的更新造成明显障碍,故小张对此应恢复原始状态。

  故此,法院判决小张将401房屋防盗门拆除,重新安装后与402房屋防盗门框间隔7.5厘米,该间隔处恢复为白墙,并将402房屋门边震掉的水泥予以填充修复。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权利人,在行使不动产权利时,在通风、采光、用水、排水、通行等方面形成的相互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设立不动产相邻关系的目的是尽可能确保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和睦关系,解决相邻的两个或者多个不动产权利人因行使权利而发生的冲突,维护不动产相邻各方利益的平衡。相邻关系是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行使其权利的延伸或限制,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的不动产权利人是权利受限制的一方,因此取得必要便利的不动产权利人是权利得以延伸的一方,这种延伸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所必需的。

  在现代社会,人们逐渐认识到对不动产权利的行使不能是绝对的,为避免不动产权利人因绝对行使权利而妨碍社会进步和公共利益,有必要对不动产权利的行使,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行使进行必要的限制。基于法律对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主要有两方面的限制:一是不动产权利人不能在其不动产内恣意妄为,从而影响邻人对其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及安宁。二是不动产权利人要为邻人对其不动产的使用提供一定的便利,即容忍邻人在合理范围内因对其不动产进行正常经营管理的必要而使用自己的不动产。

  本案中,小张在改装防盗门时将邻居老李家防盗门的门边填充水泥震掉了部分漏出门框,该行为造成了老李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小张对此应承担修复责任。根据案涉照片及现场勘验,小张安装的新防盗门改变存在多年的原状,将双方门框所间隔的7.5厘米白墙覆盖,致使双方房屋防盗门紧贴,对老李防盗门以后的更新造成明显障碍,故小张对此应恢复原始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努力形成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老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与邻为善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这一具体个案语境下对民事主体行为提出的内在要求。

  法院提示大家,在处理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过程中应秉持友善的原则,互帮互助、互谅互让,共同构建良好的邻里关系与社区环境。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