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兴:失信人因戴名表、流水上百万不还钱被罚款
2024-07-26 10:56:10 | 来源: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 | 作者:刘观春
 

  2023年6月,袁某与洪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洪某返还袁某购买含铱贵金属物料价款26万元及利息损失。

  判决生效后,洪某未履行义务,袁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依法冻结、划扣被执行人账户资金,法院首执强制执行到位12万余元。

  为将案款全部执行到位,执行过程中,永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洪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主动履行义务。但洪某怠于履行,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

  “刘法官,我今天去洪某店里找他还钱,他不仅不还钱还动手打我……”6月12日,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袁某的电话后,立即前往柏林镇派出所了解情况,并将洪某拘传至法院。

  面对执行局负责人及办案干警的讯问,洪某仍“不为所动”,不主动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期间,执行干警查验了洪某的手机,结果发现洪某用其配偶的身份信息另行注册了微信、银行账户和手机号码,该微信账户仅2024年支出就高达近240万元,同时洪某还佩戴一块价值上万元的金表。

  面对摆在眼前的事实,洪某自知无法继续狡辩,迫于压力主动交代了相关情况,并将15万元执行款当场付清,案件顺利执结。针对洪某规避执行的行为,永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洪某罚款3万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主动到庭配合执行。本案中,被执行人洪某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且虚假申报财产,借用他人微信、银行账户,主观规避执行意图明显,人民法院对其处以罚款,体现了严惩规避执行行为的决心,有效打击了此类案件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对同类案件被执行人产生震慑作用。

责任编辑:江萍